行政劃分

行政劃分

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國土和政治、行政權力的劃分。就是國家根據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充分考慮經濟聯繫、地理條件、民族分布、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地區差異、人口密度等客觀因素,將全國的地域劃分為若干層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區域,設定相應的地方國家機關,實施行政管理。行政劃分以國家或次級地方在特定的區域內建立一定形式、具有層次唯一性的政權機關為標誌。行政劃分因不同的國家結構形式而不同。行政劃分的層級與一個國家的中央地方關係模式、國土面積的大小、政府與公眾的關係狀況等因素有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劃分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division
  • 劃分根據:政治、經濟、民族
  • 劃分城市:省及直轄市
  • 二個方面:政治和行政
  • 社會性質:社會主義
  • 口訣:地名詩
分類,劃分根據,政治原則,經濟原則,民族原則,歷史沿革,劃分體制,區域劃分,地名詩,簡稱省會,

分類

一般說來,行政劃分是以在不同區域內,為全面實現地方國家機構能順利實現各種職能而建立的不同級別政權機構作為標誌。某些國家在一級政權內部,為了實現某一單項職能的管理而劃分的區域,也作為一種行政劃分,如美國行政區域的數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單職能的,包括學區、司法區和其他各種專區如消防區、水土保護區、住宅區、公路區等。

劃分根據

按地域劃分行政區而不依氏族劃分部落,這是國家區別于氏族組織的一個基本特點。各國的行政劃分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劃分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
社會主義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通常根據以下原則:

政治原則

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繫人民民眾,便利人民民眾參加國家管理

經濟原則

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

民族原則

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繫、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歷史沿革

行政劃分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有其明顯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連續性。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統一國家並施行郡縣制以來,歷代行政劃分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劃分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另外,在同一個政權下,由於政治、經濟、民族等情況的變化,在不同時期的行政劃分也會有所調整和變更。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有些國家有人倡議改革行政劃分,提出了勻稱、精簡以及地理上的某些標準;有的還提出了如何有利於對公職人員進行管理等問題,但改革的實際措施很少。

劃分體制

行政劃分的體制,有些國家在憲法中作了規定。如《法蘭西共和國憲法》規定法國本土的行政劃分分為省、市鎮兩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分為道(直轄市)、市(區)、郡3級。行政劃分的建立和變更,一般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式。《義大利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劃分為省、縣、鄉,它同時列舉了省的名稱,還規定了成立或變更省、縣、鄉的法定程式。《菲律賓共和國憲法》規定,任何省、市、自治市或區的變更,須經有關地區或幾個地區舉行的公民投票的多數票贊成。
日本是都、道、府、縣為一級行政劃分,下設市、町(相當於鎮)、村

區域劃分

根據憲法規定,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⑴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⑵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⑶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⑷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⑸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⑹國家在必要時設立的特別行政區。
中國劃分為
、自治區、直轄市。
省會城市、地級市,直管市。
一般市、縣、區。
鎮、鄉、街辦為最低行政劃分。
美國劃為州和特區,州以下設縣、市。
法國分為大區,下設省、區、鄉、市鎮。
挪威全國設19個行政區(Fylke),下設433個市政局(kommune)。
國家一級行政區共34個 4個直轄市23個省(實際管轄22省) 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地級(含副省級城市):共333個 287個地級市(含副省級城市) 13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地級,5個直管市共2862個 852個市轄區364個縣級市1459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2個特區1個林區鄉級:共41636個 11個區公所19522個鎮14677個鄉181個蘇木1092個民族鄉1個民族蘇木6152個街道

地名詩

兩湖兩廣兩河山,
五江雲貴福吉安
四西二寧青甘陝,
還有內台北上天。
釋義
周恩來總理曾機智巧妙地將我國當時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編成了一首七言詩:“兩湖兩廣兩河山,五江雲貴福吉安。四西二寧青甘陝,還有內台北上天。”(註:第一句是指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河南、河北、山東、山西;第二句是指江西、江蘇、浙江、黑龍江、新疆(疆與江諧音)、雲南、貴州、福建、吉林、安徽;第三句是指四川、西藏、遼寧、寧夏、青海、甘肅、陝西;第四句是指內蒙古、台灣、北京、上海、天津。)
隨著海南省、重慶(直轄)市的設定和香港、澳門回歸後而設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原詩已不能準確表述現時我國的行政劃分概況。
為了便於記憶,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試把我國3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以詩的形式寫成一首祖國行政劃分地名歌訣:
兩湖兩廣兩河山,
五江雲貴福吉安。
四西二寧海甘陝,
港澳內台渝北天。
基本沿用總理原詩,僅在第三句,將文中“青”改為“海”,指青海省、海南省、上海市,第四句“還有”,換成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簡稱:港澳;並用重慶(直轄)市的簡稱渝取代已有的“上”。除這些省份外,其餘行政劃分均保留原文,通俗自然,簡單有趣,並方便對總理原詩熟稔的老讀者。希望會得到更多讀者朋友的喜歡。

簡稱省會

東部:遼寧省(遼)瀋陽、北京市(京)北京 、天津市(津)天津、河北省(冀)石家莊、山東省(魯)濟南、江蘇省(蘇)南京、 上海市(滬)上海、浙江省(浙)杭州、福建省(閩)福州、廣東省(粵)廣州;
中部:黑龍江省(黑)哈爾濱、吉林省(吉)長春、 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呼和浩特、山西省(晉)太原、陝西省(陝或秦)西安、河南省(豫)鄭州、安徽省(皖)合肥、湖北省(鄂)武漢、湖南省(湘)長沙、 江西省(贛)南昌、廣西壯族(桂)南寧、寧夏回族(寧)銀川;
西部:甘肅省(甘)蘭州、 新疆維吾爾(新)烏魯木齊、 青海省(青)西寧、西藏(藏)拉薩、 四川省(川或蜀)成都、重慶市(渝)重慶 、貴州省(貴)貴陽、 雲南省(雲或滇)昆明;
其它:海南省(瓊)海口、台灣省(台灣)台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澳;
直轄市:北京 、上海、天津 、重慶;
副省級城市: 廣州、武漢、哈爾濱、瀋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
計畫單列市:大連、青島、 寧波 、廈門、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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