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和團行

行和團行

行和團行 - 中國封建社會裡的一種工商行業組織。有的稱行,有的稱團,團行是它們的總稱。 行,初見於隋、唐。當時實行固定坊市制,工商行業只能設在被指定為市的坊廂內,按業排成行列,故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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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社會裡的一種工商行業組織。有的稱行,有的稱團,團行是它們的總稱。
行,初見於隋、唐。當時實行固定坊市制,工商行業只能設在被指定為市的坊廂內,按業排成行列,故稱行。這時的行有多種含義:有同業的意思,如同業也稱同行;有市場的意思,如上市稱上行;也有店肆的意思,如鋪戶稱行戶;有時牙人也被稱作行人、行老。行作為行業組織,當時還只是處於自然形成階段。
宋代商業發達,鋪戶散設城內外各個坊廂,固定坊市制解體,改變了一個行業聚集在同一街區的局面。這時在一些行業出現“作”的稱謂,如油作木作、裁縫作;但多數商業行業仍稱行。作為行業組織,至此已初具規模。不過,它不是同業自行組建,而是由官府為便於對所需商品實行徵用、和買和派差服役,按經營同一商品的鋪戶組織起來的,習稱“編行”;編行有強制性,業戶不分大小,甚至連攤販也都編入。編行的目的主要在適應官府科索,但既經形成同業組織,就多少具有維護本行利益的一面,如承擔行戶祇應時,可以代表業戶與官府周旋。它也具有對本地市場的壟斷性和排他性,如外地客商來貨須經團行中的行戶評價始能發賣。但它不限制同業內部競爭,且團行組織往往為大戶把持,小戶因而吃虧。
明代,團和作的名稱均由行代替,編行的作法和行的作用則和宋代相同。萬曆年間,因貨幣經濟發達,官府科索漸以貨幣為主。實物徵用和派差服役處於次要地位,編行有改為按行業資金多少為定的趨向。如大興、宛平兩縣規定:“其鋪行果有典當、布行、雜糧等項,三五百兩至千兩的,方許編行,其餘再不許騷擾”(沈榜:<宛署雜記·鋪行>)。
清代初期,編行曾繼續過一段時期,隨著賦稅貨幣化的進一步發展,編行乃逐步禁革。
對團行的性質有兩種不同認識。一說它就是中國式的行會(guild);另一說它只是一種工商行業組織而不是行會,中國的行會是會館、公所(見商人會館和公所)。從團行是官府為便於科索出面組織,而會館、公所是同鄉、同業自行組建,以及團行未見有行規,而公所則一般都訂有濃厚行會精神的行規來看,後一種說法較具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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