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情於理法

融情於理法,是指作者用抒情性的文字來表達自己對生活的認識和見解的寫作方法。簡單地說,就是用富於哲理性的議論文字來抒情。融情於理法不僅可以強化作者的感情,而且能使作者的感情得以升華,上升到理性高度,使讀者從中得到某些啟示。
例如,王曉華的《〈野草〉魂》(1981年9月28日《人民日報》)在抒發對“《野草》魂”的情懷的同時,寄寓生活的哲理,以感染並教育讀者。文章抒發的感受、進行的議論有四個方面:一、野草具有頑強的生命力。二、“知春、報春、不爭春,正是崇高的野草魂。”三、野草還有花落葉枯心不死的理想和志氣。四、野草的奉獻精神。作者通過對魯迅筆下的野草的讚頌,引出議論是:做人不也應像野草一樣,要有頑強的意志,要有理想和志氣,要有奉獻精神,要“用自己的生命裝扮大地,使江山更嬌,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文章就是這樣,將濃郁的抒情與精闢的議論融為一體,表達了作者對生活的感受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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