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區人大常委會

蚌山區人大常委會是蚌山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蚌山區人大常委會
  • 總部地點:蚌山區
  • 經營範圍: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
  • 公司性質:常委會
歷史沿革,職責成就,職權範圍,

歷史沿革

1980年7月在蚌山區(原中市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選舉產生了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蚌山區人大常委會。區人大常委會每屆任期同區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區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區人大常委會由區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現有組成人員2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員14人。區人大常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

職責成就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事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在中共蚌山區委的領導下,區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加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力度,與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保持密切聯繫,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顯示了作為地方權力機關應有的地位和權威,對促進全區三個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職權範圍

區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一府兩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命令;
(八)在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決定“一府兩院”的人事任免,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決定授予地方榮譽稱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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