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鄉規劃局

蚌埠市城鄉規劃局

蚌埠市城鄉規劃局是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46號)精神,設定蚌埠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城鄉規劃局
  • 所在地區:蚌埠市
  • 內設機構:8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委員會鄉鎮和村規劃編制和管理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二)將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承擔的規劃管理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強制性規範,研究提出有關城鄉規劃的實施意見、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政策建議,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城鄉發展戰略性規劃研究,參與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城鄉建設近期目標和年度建設計畫,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城市重要地區的規劃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編制全市村鎮規劃。
(四)參與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各類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審批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證。
(五)負責城鄉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鄉勘察測量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城鄉建設測繪發展規劃和計畫,下達測繪和科研任務,負責城鄉建設測繪成果的審核、審批與管理;建立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為城鄉規劃建設提供技術信息。
(六)負責城鄉規劃建設各項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綜合利用。
(七)負責城鄉規劃監察工作,辦理涉及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設計、市政工程設計和城市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市政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或資質的審查與報批;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規劃招投標的監督服務工作;負責市城鄉規劃展覽館日常接待、維護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市轄各縣(區)城鄉規劃設計、規劃管理等業務工作。
(十)指導全市規劃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含市政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統一申報、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組織研究、制定全市城鄉規划行業的規範性檔案和起草有關綜合性文稿;負責承辦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日常財務、文電、印鑑、檔案、計畫、統計、保密、文秘、信息、信訪、保衛和車輛等各項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提案;負責檔案檔案、城鄉規劃及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綜合利用;負責文明單位、文明行業的創建活動和雙擁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辦理技術職稱考試、評定、聘任以及因公出國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行政審批科在市行政服務中心掛牌辦公。負責對涉及規劃管理所有審批事項進行集中辦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證。
(三)建設用地科
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研究,提出規劃實施意見及政策建議;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編制城市勘測規劃及其年度計畫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城鄉規劃區內地形圖測繪及其套用,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開發及管理。
(四)城市規劃科
負責組織開展規劃編制研究,制定年度和中長期規劃編制計畫,參與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各項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及初步審查;負責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審查非本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在本市從事城鄉規劃設計的資格。
(五)村鎮規劃科
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統籌規劃和村鎮規劃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村鎮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組織制定村鎮規劃建設計畫,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審查城市規劃區內村鎮規劃並對村鎮建設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審查各縣(區)村鎮體系規劃,指導各縣(區)城鄉規劃業務工作。
(六)建設工程科
負責組織開展規劃管理研究,提出規劃管理意見、措施及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協調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綜合利用;負責戶外廣告、美化亮化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監察工作,辦理涉及城鄉規劃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負責組織對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年度評估報告
(七)市政工程科
參與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技術評審;負責審查綜合管線和城市道路紅線、斷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規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協調、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和利用。
(八)總規劃師辦公室
主持和統籌各類規劃研究,組織協調各業務部門在工作中提出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落實指令性規劃設計任務和規劃科研項目;組織協調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段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地方性規劃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協調重大規劃項目和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招標工作;審查重大規劃項目和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和規劃設計條件;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辦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按照規劃集中統一管理的要求,市城鄉規劃局設6個分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龍子湖區分局、蚌山區分局、禹會區分局、淮上區分局,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
分局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轄區規劃編制和實施的年度計畫;負責本轄區城鄉規劃實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民房規劃審批、發證,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放線、驗線、檢查和竣工規劃驗收等工作;參與組織編制轄區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初步審查,參與審查轄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建築設計方案;負責市局與轄區政府(管委會)的規劃工作聯繫。

現任領導

局長:金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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