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蚌埠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是蚌埠市農林委員會直屬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對動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負責對全市動物衛生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監測管理,對動物及動物產品採樣、留驗,對沒有檢疫證明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補檢或重檢,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和染疫的動物產品進行隔離、封存和處理。對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輸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屠宰場、肉聯廠動物產品的冷藏場所的選址、設計是否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負責對飼養場、屠宰場、肉類聯合加工廠和其他定點屠宰場(點)等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使《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的決定權。負責對全市動物防疫、檢疫證章、標誌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對全市經營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審核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和其他相關證件。完成農委、畜牧獸醫局交辦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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