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轉條款

虧損轉條款是指分保業務中,計算純益手續費的一項規定。如果一個業務年度虧損,就應該在以後業務年度計算純益手續費時,從純益中扣除,直至虧損全部扣清為止。

在沒有扣清虧損以前,因分保接受人沒有純益而S,可以不付純益手續費,只有在扣淸虧損出現純益時才計算純益手續費有些業務的虧損滾轉規定,虧損只滾轉一定年數,如3年、5年。如虧損尚在預定期限內尚未扣淸,則不再繼續滾轉下去,以後年度的純益不再扣減尚未扣淸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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