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決

處決

處決,指執行死刑。封建時代規定秋天處決犯人,古有秋後處斬一說。語出《魏書·崔浩傳》:“ 太宗好陰陽術數……因命浩筮吉凶,參觀天文,考定疑惑。 浩綜覈天人之際,舉其綱紀,諸所處決,多有應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處決
  • 外文名:to execute
  • 定義:常用於法律的判決
  • 拼音:chǔ jué
  • 注音:ㄔㄨˇ ㄐㄩㄝˊ
  • 近義詞處斬斬首槍斃擊斃處死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

基本解釋

1. [put to death;execute;bring one before the firing squad]∶依法依照命令執行死刑。
秘密處決。
2. [handle and decide;manage and settle]∶處理決斷。
大會休會期間,一切事項由常委會處決。
3、古時候處決死刑犯一般選在午時三刻,這主要是古代的迷信觀念。
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引證解釋

1.裁決;處置。
魏書·崔浩傳》:“ 太宗 好陰陽術數……因命 浩 筮吉凶,參觀天文,考定疑惑。 浩 綜覈天人之際,舉其綱紀,諸所處決,多有應驗。”
新唐書·章懷太子賢傳》:“俄詔監國, 賢 於處決尤明審,朝廷稱焉。”
四遊記·三藏曆盡諸難已滿》:“老僧叫退眾人,密與 三藏 語曰:‘去年春月,不知何處來一女子,住在我後堂。他說是 天竺 國王之女,被風颳至此間,叫小僧送他回去……此事實難處決。’”
3. 執行死刑。
水滸傳》第一一○回:“當下監斬官將 王慶 處決了當,梟首施行,不在話下。”
《金瓶梅詞話》第十八回:“聖旨下來,秋後處決。”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八回:“直等到去年年底,又來了一角,卻是處決一名斬犯。”
高雲覽《小城春秋》第二五章:“‘你就要處決了。’ 趙雄 冷冷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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