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顯發,男,漢族,曾任原梁平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站長。
2024年6月14日,梁平區人民法院判決蘭顯發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十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顯發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違紀情況,開除黨籍,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原梁平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站長、正高級工程師等職,2022年9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2月,據梁平區紀委監委訊息:原梁平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站長蘭顯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紀情況
2006年至2017年,蘭顯發利用擔任梁平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站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農機銷售、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總計510餘萬元人民幣。
開除黨籍
2024年2月,據梁平區紀委監委訊息:梁平區紀委監委對原梁平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站長蘭顯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蘭顯發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在農機銷售、農機補貼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蘭顯發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蘭顯發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宣判
經查,蘭顯發涉嫌受賄罪。2006年至2017年,蘭顯發利用擔任梁平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站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農機銷售、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總計510餘萬元人民幣(幣種下同)。
其中,2006年,甲公司控股的乙公司成立,乙公司總經理賴某請託蘭顯發利用職務便利在乙公司擴大農機產品市場、獲取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提供幫助。2007年,甲公司籌備上市,甲公司為感謝蘭顯發此前的職務行為並希望繼續獲得關照,向蘭顯發開放原始股認購權,並承諾公司上市後該原始股會有大幅增值,即使沒有上市也會保證分紅,蘭顯發表示同意。2008年2月,蘭顯發以其妻高某某名義出資5萬元認購甲公司原始股5萬股。2009年10月,甲公司上市。2008年至2011年,甲公司通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增股,使得高某某名下持有的股份增至21.75萬股。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蘭顯發在原始股禁售期滿後,分兩次出售股份總計18.25萬股,扣除股本金、手續費、稅費後非法獲利507萬餘元。蘭顯發被立案審查調查期間,高某某出售剩餘3.5萬股,截至判決時扣稅後暫未獲利。此外,蘭顯發所持股份獲得甲公司分紅總計2.16萬元。
2005年至2010年間,蘭顯發利用職務便利,為丙公司在農機銷售、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提供幫助。2006年至2010年每年春節期間,蘭顯發五次收受丙公司股東曾某某以拜年名義給予的現金,每次2000元,總計1萬元。
2024年2月2日,重慶市梁平區監委將蘭顯發涉嫌受賄罪一案移送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4年3月18日,梁平區人民檢察院以蘭顯發涉嫌受賄罪向梁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6月14日,梁平區人民法院判決蘭顯發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十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