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啟事件

1961年9月19日,雲林縣“議員”蘇東啟夫婦以“涉嫌叛亂”罪被逮捕,陸續被捕者達300餘人。蘇東啟為雲林縣“議員”,曾參加雲林“縣長”選舉。落選後,與省“議員”李萬居一起參加“中國民主黨”籌組工作。此時,雲林縣民眾張茂鐘聯合詹益仁、林東鏗密議組織反對國民黨的組織,圖謀“台灣獨立”。他們為實現這一目標,乃決定積極爭取在雲林地區有聲望的蘇東啟加入,並擔任領導,以擴大影響力。1961年1月,張茂鐘等人聚集在雲林虎尾詹益仁所開的“國際照相館”,商議有關事項,決定成立武裝行動隊,推舉張茂鐘、詹益仁為正副隊長;還草擬了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東啟事件
  • 時間:1961年9月19日
  • 被捕者:達300餘人
  • 結果:承認“原判事實欠明”
3月9日晚,武裝行動隊欲趁國民黨第一〇四七部隊換防之機,襲擊兵營,奪取武器。但因人力單薄,加上國民黨兵營戒備森嚴而未果。訊息外露後,“台灣警務司令部”以“叛亂罪嫌”,於19日凌晨逮捕了蘇東啟夫婦,並沿線追蹤,陸續逮捕300餘人。1962年5月17日,“台灣警備司令”以“陰謀叛亂、推翻政府”罪,將蘇東啟、張茂鐘、陳庚判處死刑;詹益仁等47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15年、12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事件判決後,引起台內部各方注目,許多人對審判所引證的事實有懷疑,認為判處不公平,雲林縣“議員”全體聯名提出抗議,海外人士也紛紛召開記者會表示不滿。為此,台軍事當局不得不在1962年7月23日發表聲明,承認“原判事實欠明”,“用法量刑失當”,決定予以發回重審。1963年9月25日,台灣“警備總部”公布複審結果,蘇東啟等4人改判無期徒刑,其它47人則分別改判為15年以下有期徒刑。蘇東啟於1976年9月18日獲釋出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