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旅遊局

蘇州市旅遊局

蘇州市旅遊局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而設立,蘇州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2019年1月,根據《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蘇州市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市旅遊局不再保留,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旅遊局
  • 地點:蘇州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局長:朱國強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單位地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二)新增的職責
1.組織實施國民休閒旅遊計畫。
2.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港澳台旅遊的政策法規,組織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3.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的監管。
4.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產品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協調組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等旅遊工作。
5.擬訂全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
6.承擔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蘇州旅遊業全面提升計畫》的工作任務。
(三)強化的職責
加強對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旅遊業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旅遊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擬訂全市旅遊發展戰略,編制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國民休閒旅遊計畫。承擔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蘇州旅遊業全面提升計畫》的工作任務。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組織全市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報旅遊項目建設與投資計畫。
(三)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形象宣傳和重大旅遊促銷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產品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協調組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旅遊節慶活動、旅遊會展活動的中長期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旅遊節慶活動,承辦全市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四)負責我市港澳台旅遊事務的管理。
(五)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受理旅遊消費者投訴。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七)擬訂全市旅遊行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考試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旅遊業轉型升級的指導和全市旅遊體制創新改革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及重要會議、接待的組織和協調;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提案處理、年鑑、地方志編纂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調旅遊專項經費核撥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蘇州市旅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綜合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擔全市旅遊法規、規章草案和旅遊發展政策的起草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承擔組織全市旅遊標準化工作;承擔鄉村旅遊的有關工作,負責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的初審;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的監管。協助有關部門監管旅遊交通、旅遊娛樂。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三)旅遊促進處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面向國際、國內的旅遊形象宣傳和推廣活動;指導全市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活動;承擔與國內外旅遊機構的合作交流和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指導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擬訂全市旅遊節慶活動、旅遊會展活動的中長期總體規劃,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和旅遊會展活動;負責全市與港澳台地區的旅遊合作和市場推廣工作。
(四)規劃發展處
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各市(區)和主要景區編制區域性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民休閒旅遊計畫,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協調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度假區產品的規劃建設,組織實施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報旅遊項目建設與投資計畫;承擔全市假日旅遊工作。
(五)質量監督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旅行社、旅遊住宿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負責旅遊誠信體系建設;承擔相關旅遊星級飯店質量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旅行社的設立審核、報批、監管工作,按規定負責赴港澳台旅遊及港澳台地區在本市設立旅遊機構的有關事務。
(六)人事培訓處(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旅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發證工作,承擔旅遊行業職業技能等級考評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辦理局機關人員因公(私)出國的政治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七)旅遊發展研究室
蒐集研究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政策,負責對全市旅遊資源、旅遊市場環境、旅遊產品、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上級部門決策提供依據。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調研工作的整體思路和計畫;指導全市旅遊調研工作。
(八)信息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綜合協調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實現信息資源有效共享;配合政府信息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蒐集、整理和發布旅遊信息,承辦向上級旅遊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送政務和旅遊信息,編撰本局內部信息刊物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8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1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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