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印章、介紹信使用和管理規定(暫行)

為使學院印章、介紹信使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提高質量和效率,參照中央機關、國家機關和省市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 印章的刻制與啟用
1.各系(院、部)更換印章(包括業務專用章),需由所隸屬各系(院、部)提出書面報告,並附上按國家標準繪製的印模圖樣,報黨政辦經審核批准,由黨政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
2.印章刻就後,要將新印模交黨政辦發文啟用。同時,將報廢印模交黨政辦封存歸檔。行文啟用新印章,要明確啟用時間,說明同時廢止舊印,並在文末附上啟用印模和廢止印模。屬業務專用章,要將行文抄送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印章的保管與使用
1.印章要由專人妥善保管,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
2.各系(院)、部、處的印章一般只作業務工作用章,在院內使用;凡以學院名義對上、對外行文,只能加蓋學院印章。
3.用印應按制度辦理,事先須經各分管領導批准,凡不具備批准手續,一律不能用印。
4.重要用印須有登記或存根,以便備查。絕對禁止在空白介紹信或在空白紙上加蓋學院公章。
5.當某部門名稱變更或機構撤銷時,該部門印章即行停用,原部門負責把印章送繳黨政辦封存。停用印章要發文通知有關部門,並在通知中說明原因,標明停用印章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三、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作廢舊印章送交黨政辦後要進行登記備查,年終歸檔案室。對於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善保存,無保存價值的要登記造冊,經批准後銷毀或封存。
四、院印的管理和使用
(一)院印(包括鋼印)的使用
1.學院頒發的各類證件、證書(包括工作證、學生證、各類畢業證書、肄業證書、結業證書、退學證明、畢業證明書、進修證明、招生錄取通知書、聘書等)均需有關主管職能部門審核認可,並附需用印證件的人員名單,由專人到黨政辦用印。零星辦理上述證書、證明的,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後到黨政辦辦理用印手續。
2.以學院名義對外印發的通知、各種編號檔案、報告、公函等常規公文,必須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會簽)、分管院領導簽發後用印。
3.以學院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書、申報材料、計畫報表、職稱(務)申報表,因公因私出國(境)申請、登記、審查表,境外人員在華各類申請表等重要檔案,必須由主管職能部門審核,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後,由主管職能部門派專人到黨政辦用印。
4.向外刊登廣告,須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將原文送分管院領導審批後辦理用印手續。
5.各種固定的年(月、季)度報表加蓋院印,由分管院領導在報表上籤字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後辦理用印手續。
6.其他特殊用印,經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黨政辦主任審核、分管院領導簽字後辦理。
7.鋼印限用於教師工作證、學生證及各類證書。
8.任何印章使用必須填寫用印單,並有登記記錄。
(二)院領導私人公務印章的使用
院領導交黨政辦保管的私人公務印章,除已經其本人授權或會簽的檔案外,臨時用印須徵得本人同意。
(三)各系(院、部)的印章使用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能使用。
五、介紹信使用規定
1.各部門及教職工和學生確因工作、生活需要出具介紹信的,由各部門出具加蓋本部門印章的證明,交黨政辦審核後,開具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介紹信。
2.學院介紹信由專人管理,專人填寫,不得私自開空白介紹信。開錯、作廢的介紹信要原樣保存。
六、其它
1.本規定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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