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教師教學工作條例

教師教學工作條例是蘇州大學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基本準則,適用於學校在編在崗、返聘、外聘從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教學的教師,適用於學校在文正學院、套用技術學院兩個獨立學院擔任教學工作的教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大學教師教學工作條例
  • 貫徹落實: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 適用:在編在崗、返聘教師
  •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 要求:遵紀守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路線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的精神,更好地適應高等教育教學內涵式發展需要,形成優良教風,教師以德為先、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增強教學規範意識,提高教育教學水平,依據國家有關教育法律與規章,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教師教學工作條例是蘇州大學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基本準則,適用於學校在編在崗、返聘、外聘從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教學的教師,適用於學校在文正學院、套用技術學院兩個獨立學院擔任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二章 任課資格

第三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和規章的有關要求,具備高校教師資格,中級及以上職稱,具備課程教學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堅實理論知識基礎與良好實踐技能,勝任課程教學者,可擔任任課教師。對套用性特彆強的課程,鼓勵任課教師取得雙師型教師資格。全英語教學課程的任課教師原則上應有海外留學或國外進修背景。
第四條 外籍教師、因實施各類“卓越計畫”或其他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所需聘請的校外雙師型等各類教師,不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的,須經學院(部)同意,教務部、人事處審核,外籍教師還須國際合作交流處審核,方可承擔相關課程教學任務。
第五條 不具有高校教學經歷的教師授課應符合以下要求:
1、原則上須經過擬擔任課程至少一輪以上的教學實踐訓練,跟班聽課,全面熟悉課程教學內容和各主要教學環節,系統了解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參考書籍資料,寫出完整教案。
2、正式上課前,學院(部)應組織同行專家、教師、教學督導對新開課教師進行試講評議,試講不少於2課時,試講評議通過後,方可正式任教。
3、參加學校人事處組織的教師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參加學校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培訓,考核合格。
第六條 承擔新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應符合以下要求:
1、教師對該課程相關學科專業領域應有較系統的了解和研究,積累豐富的高質量教學資料,擬定詳細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表、教案、多媒體課件、教學參考書目等教 學材料,選定教材或編寫教學講義。全英語課程、雙語課程擬定的教學大綱、教學材料、選用的教材等必須是英語。
2、教師經系(所)推薦或自薦向學院(部)提前一學期提出開課申請,也可由學院(部)提前一學期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指定,承擔全英語、雙語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需有良好的英語基礎和英語表達能力,經學院(部)分教學委員會審定符合要求後,可承擔相應的課程教學。
3、全校性公共選修課程的開課申請還須由教務部審批。
第七條 凡屬下列情形,不得擔任課程任課教師:
1、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和政治紀律;
2、尚未掌握課程教學內容,不具備基本教學能力,對課程教學缺乏準備;
3、責任心不強,授課效果差,教學質量無保證;
4、其他不能勝任課程教學者。
第三章 教學工作要求

第八條 教師應遵紀守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德為先,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潛心教學,對學生既嚴格要求,又關心愛護;培養學生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根據教高[2012]4號檔案精神,教授每年至少須上一門本科生課程。
第九條 教師教學應做到言行舉止、服裝服飾符合職業規範,教態親切大方,文明得體,語言與書寫規範。
第十條 教師對課程教學質量全面負責,統籌組織安排課程教學工作;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主動與學生、管理人員、教學督導就學生學習、課程教學等情況進行交流。
第十一條 教師應結合課程教學實際,積累與總結教學經驗,加強對課程教學的分析、反思與自我評價;與時俱進,不斷更新教學理念,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
第十二條 教師應積極申報並努力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研究、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等;教師所承擔或參與的各級各類教學項目,應按照項目管理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項目的結題驗收、成果轉化與套用等工作,切實發揮項目成果對教學的促進作用。
第十三條 教師應發揮自身專業特長,積極承擔本科生科研訓練(包括莙政基金,各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等)、學科競賽的指導。並認真履行指導教師職責,遵守相關規定,悉心指導學生,努力發現與培養優秀人才。
第四章 教學過程

第一節 教學準備
第十四條 教學大綱是教師從事課程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檔案,是實施教學、組織考核、檢查教學質量的主要依據。各門課程均應根據教學計畫制定課程教學大綱。教學大綱應明確課程目的、要求,課程重點和難點、各章節基本教學內容與學時安排、主要教學手段、考核方式、教材和學習參考書目等;教學大綱的制訂在學院(部)領導下,由系(所)組織教師制訂,經學院(部)分教學委員會審批後執行,並在學校課程中心平台發布,在執行中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五條 教師應按課程教學大綱要求,處理好教學重點與難點,編制教學進度表,科學安排教學進度;合理分配課程講授、實驗、實習和討論等各教學環節的學時;明確所授課程在教學計畫中的地位與作用,處理好前修、後續課程之間的銜接關係,防止課程相互脫節或重複;掌握教科書的知識結構體系與內在邏輯聯繫,系統閱讀參考書和相關文獻資料;注意結合學科專業發展動態不斷更新與充實教學內容,認真備課,撰寫高質量教案,製作高質量多媒體課件;教師參加集體備課活動,協作配合,完成教學任務,保證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教師應注重現代信息教學技術手段在教學中的運用,做好課程教學檔案資料在課程中心平台的發布與更新,建立和不斷完善課程網站,為學生提供網路學習平台。
第十七條 課程須有確定的教材或自編講義,教材內容應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先進性、思想性、典型性和適用性。採用能反映課程水平的國家規劃教材、精品教材、獲獎教材和近三年新出版教材。任課教師應提出與教材配套的參考書目,確定或編寫有利於學生掌握課程知識的習題(思考題、討論題等)。鼓勵教師編寫和出版高質量教材。
第二節 課堂教學
第十八條 課堂教學是教學過程的核心環節。任課教師應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進度表安排教學,不得隨意變動。確需變更的,須經學院(部)批准,並在學校教務管理平台及時更新。
第十九條 教師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與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加強對課堂教學的組織,注意了解學生學習情況,加強對學生學習方法的指導,結合課程特點,合理分配課堂時間,因材施教。要全面把握課程的深度與廣度,掌握教學內容的重點與難點,講課條理清晰,重點突出,詳略得當,聯繫實際,既重視知識傳授,更重視學生能力培養,尤其是學生創造性思維與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二十條 教師應結合課程特點,選擇運用啟發式、討論式、探究式等多種教學方法加強師生互動,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力戒照本宣科;應緊密結合課程特點,提高多媒體教學手段運用水平,切實發揮多媒體教學對課堂教學效果的促進作用,杜絕單調機械地播放課件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 教師應維護好課堂教學秩序,嚴肅課堂紀律,對於上課遲到、早退、曠課、不遵守課堂紀律的學生要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對於情節嚴重的學生應及時向學生所在學院(部)反映;做好學生上課考勤,對於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教學時數1/3的學生,取消其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第二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全英語教學實驗教改班,按教學計畫規定需進行全英語教學的課程,教師必須進行全英語教學;雙語教學課程教師英語授課須大於50%以上;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表、教案、多媒體課件、教材等均須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擔任課程全程實錄的任課教師,應掌握錄播系統中錄播操作的基本使用方法,精心錄好每節課,為學校課程視頻資源庫建設和學生學習提供高質量的錄播課程。
第三節 輔導答疑
第二十四條 輔導答疑著重幫助學生解決學習中的疑難問題,啟發學生思考,改進學習方法。輔導答疑採取集中和個別相結合的方式,對基礎較差、學習方法不當、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予重點幫助。輔導答疑原則上安排在課餘時間進行,集中輔導每學期不少於2次。提倡教師利用課程中心等網路方式開展輔導答疑。
第二十五條 輔導答疑由任課教師負責或由課程助教協助完成,任課教師須加強對助教的指導,幫助其熟悉課程內容,明確輔導要求,認真做好輔導答疑的準備工作。教師輔導答疑時應注意收集、分析學生學習中的問題。沒有配備助教的課程,輔導答疑工作由任課教師負責。
第四節 作業要求
第二十六條 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性質和特點布置必要的課外作業,鞏固學生學習效果。作業既要密切結合課程教學內容,涵蓋基本知識點,又要有利於加強學生創新思維訓練,促進學生運用正確的思維方法,提高學生髮現、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鼓勵教師利用課程中心等網路方式布置與批改作業。
第二十七條 教師應按時批改作業,對學生完成作業的數量和質量做好記錄,作為平時成績的一部分計入學生課程總評成績。學生數在40人以下的班級作業應全部批改。對於作業量大、學生數大於80人的班級批改作業量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他情況可適當減少批改量。配備助教的課程作業須全部批改,任課教師須批改其中作業量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八條 教師應督促學生認真完成作業,對嚴重不符合要求的作業或發現抄襲現象應令其重做,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扣除平時成績;對無故缺交作業量累計超過規定三分之一的學生,教師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第五節 實驗指導
第二十九條 實驗教學是加強理論聯繫實際,培養學生實驗技能,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實驗課教師應嚴格遵守《蘇州大學實驗教學規定》,認真履行實驗教學與指導職責。
第三十條 實驗課程應有完備的實驗教學大綱及其他基本教學檔案。教師應嚴格按實驗大綱進行教學,不得隨意減少實驗項目或壓縮實驗內容,教師應選用國家規劃教材、精品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優秀實驗教材或編寫實驗指導書。
第三十一條 對計畫開出的實驗應做好實驗準備,教師預先親自試做,充分了解和掌握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況,預見實驗中可能產生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法。
第三十二條 實驗課中教師應對實驗基本原理、實驗儀器設備的使用方法進行重點講解,講授時間控制在整個學生實驗時間的五分之一以內,實驗過程中教師須在場巡視指導,加強檢查,答疑解惑,督促學生按實驗規程操作,安全實驗,文明實驗,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進行糾正;教師應注意培養學生正確使用儀器、觀察測量、數據統計、結果分析等能力,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態度。
第三十三條 教師應按時批改實驗報告,對學生實驗報告逐一評閱給分並作為平時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凡不合格的、弄虛作假的應要求學生重做實驗或重寫實驗報告,對無故未做實驗數達三分之一以上的學生,教師有權取消其實驗課考試資格,實驗課以零分計。
第三十四條 教師要重視實驗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與研究,認真完成各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與各類實驗室的建設任務,將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新成果轉化為教學實驗項目,積極開設綜合性、設計性、開放性、研究性、創新性實驗,使學生的實驗技能得到全面系統的培養,實踐操作能力與創新素質獲得提高。
第三十五條 教師要積極開展虛擬仿真實驗教學平台和項目的建設與開發,堅持能實不虛,虛實結合原則,特別鼓勵在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險、高成本領域開發和開展虛擬仿真實驗,形成系列實驗,為學生實踐能力培養提供新的載體。
第六節 實習指導
第三十六條 畢業實習是學生鞏固和深化所學理論知識,進行實踐技能綜合訓練,培養創新與創業意識的重要教學環節。實習指導教師根據所屬專業性質與特點嚴格執行《蘇州大學本科生畢業實習工作條例》、《蘇州大學醫學臨床畢業實習管理細則》和《蘇州大學教育實習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教師在實習前應根據教學計畫、實習大綱、實習計畫、實習指導手冊,全面系統把握實習的目的、要求、內容、注意事項,提前了解和熟悉學生及實習單位情況,擬定實習工作計畫,做好實習指導準備。
第三十八條 教師認真開展實習指導工作,實習過程中指導教師應加強指導,周期性走訪實習單位,及時檢查學生的實習進展情況,解答學生實習過程中的疑難問題,依靠學校、醫院、實習單位的支持,做好學生的思想、業務、生活、安全諸方面教育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實習指導崗位,不得隨意取消或減少實習環節。
第三十九條 實習指導教師應根據學生的實習完成情況與實際表現,結合實習單位對學生實習工作的考核評價,依據學校相關實習管理規定獨立或協助完成學生實習考核與成績評定工作,實習結束後須完成實習總結等工作。
第七節 課程設計
第四十條 課程設計旨在培養學生綜合運用課程相關理論知識和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任課教師要按照教學計畫及教學大綱要求,選擇課程設計題目,提前告知學生。遵循課程設計教學大綱,熟練掌握設計內容及方法,編寫課程設計指導書,提供參考資料書目或設計提綱,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第四十一條 課程設計過程中教師要指導學生確立正確的設計思想和設計方案,嚴格要求學生獨立完成設計訓練任務,引導學生髮揮主動性與創造性。課程設計結束後,教師應按規定及時進行成績評定。
第八節 畢業設計(論文)
第四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進行科學研究初步訓練,提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畢業設計(論文)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指導教師應嚴格執行《蘇州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條例》,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十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前,指導教師應做好充分準備,使學生明確畢業設計(論文)的目的、要求、各階段任務以及答辯評分等事項;畢業設計(論文)期間文科類專業指導教師每周至少指導一次,其它專業每周至少指導二次,並經常督促檢查學生的進度和質量,指導學生撰寫任務書、畢業設計(論文)中期檢查,認真審閱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學生做好答辯準備,完成畢業設計(論文)評優及歸檔工作。
第九節 課程考核
第四十四條 課程考核是督促學生全面系統複習、鞏固、掌握所學課程知識的重要環節,是檢驗教學效果、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納入教學計畫的每門課程都須進行考核,任課教師在開課兩周內須向學生公布所開課程的考核方法、考核形式和成績評定比例等。課程考核應包含平時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倡導教師進行課程過程化考核改革,加強平時考核力度,增加考核頻次,降低期末考核權重。
第四十五條 教師應根據課程教學大綱做好命題工作。
1、試題覆蓋面廣,題型結構科學、題量適當,難度適中。同一課程試卷必須有A、B試卷,其中一份為備用卷。
2、支持和鼓勵課程建立試卷庫,實行教考分離,建有課程試卷庫的課程採用試卷庫試卷進行考試。
3、同一學期同一門課程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各類試卷應制定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
4、命題教師與試卷經手教師不得泄題,不得暗示考試題目,不得將已考過的試卷散失於學生手中。
第四十六條 為培養學生創新能力,鼓勵教師改革考試方法,採用閉卷、開卷、面試、口試、課程論文、操作考試等多種方式對學生進行考核。凡教學計畫設定的通識教育課程、各專業主幹課程實行教考分離,建立和定期更新試題(卷)庫。
第四十七條 監考教師應遵守《蘇州大學本科生考試管理辦法(試行)》中關於監考教師職責的各項規定。
第四十八條 任課教師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學生考勤與學習態度、作業情況、平時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等情況綜合評定學生成績,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績評定均應有據可依,做到嚴格公正,評分確切,考核成績及時錄入成績管理系統。任課教師根據要求將考核試卷與成績評定依據上交學院(部)保存,作為課程和專業評估的重要依據,試卷需保留五年。
第五章 教學紀律
第四十九條 教師要嚴格按照排定課表開展教學,不得私自缺、調、停課,私自請人代課;因病、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調(停)課或由其他教師代課,由教師提出申請,經學院(部)批准,報教務部備案。若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時應先電話請示學院(部)領導,過後補齊相關手續。經同意的調(停)課教師應及時通知學生,所調(停)課必須安排時間及時補足課時,沒有補足課時的按無故曠課處理。每門課的調、停課次數不得超過2次。
第五十條 教師按時上、下課,不遲到、早退,不能隨意調換上課地點,上課期間要維持課堂、實驗室教學秩序,不得吸菸,接、打手機,不能更改已確定的課程教學計畫,或做其他影響教學與教學無關的事情。
第六章 教學事故

第五十一條 教學事故是指在教學過程中違反教學紀律,或因不負責任影響教學秩序穩定,危害教學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嚴肅性,給教風、校風造成負面影響或其他不良後果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 教學事故分為輕微教學事故、一般教學事故和嚴重教學事故三種類型。
第五十三條 出現以下情形可認定為輕微教學事故
1、在課堂上出現與教學內容無關的不健康言行;
2、上課無故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
3、私自調課,私自請其他教師代課;
4、隨意調換上課地點;
5、隨意更改課程教學計畫;
6、擔任監考不按時到崗並在考試開始後遲到5分鐘以內;
7、監考過程中未按蘇州大學考試管理辦法履職,造成考試出現問題;
8、遺失學生已考試卷;
9、不按時完成成績錄入,經提醒督促不改正;
10、其他產生輕微不良後果的教學差錯與問題。
第五十四條 出現以下情形可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
1、無故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
2、上課期間使用通訊工具;
3、私自請研究生代課;
4、擔任監考,考試開始後遲到5分鐘以上;
5、監考過程中不負責任造成考場秩序混亂;
6、暗示考試題目;
7、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購買計畫外教材或教學資料;
8、不按評分標準閱卷,造成成績失實,或漏登、錯登成績且拒不改正;
9、其他產生一般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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