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忠

蘆忠,男,漢族,1969年3月生,四川犍為人,研究生學歷。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2018年6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8年9月,蘆忠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蘆忠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四川犍為
  • 出生日期:1969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93年08月至2004年09月,歷任四川省鄉鎮企業局計畫統計處幹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信息服務處副處長;
2004年09月至2010年11月,歷任四川省鄉鎮企業局(中小企業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財務處處長;
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新興產業推進處處長;
2013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1月21日,據四川省紀委訊息: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蘆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逮捕

2018年5月,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蘆忠(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四川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元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廣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蘆忠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4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原書記蘆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蘆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決定發放津貼補貼;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蘆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蘆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5日,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蘆忠(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元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8年9月16日,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蘆忠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蘆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被告人蘆忠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蘆忠利用擔任省經信委推進處處長的職務之便,為20家公司申報發展資金提供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合計1289.1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蘆忠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超越職權,幫助林海公司獲得發展資金支持,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4748萬元,其行為還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蘆忠一人犯數罪,依法應對其數罪併罰。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蘆忠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採納。蘆忠到案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是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蘆忠到案後,能積極退贓,可酌定從輕處罰。在蘆忠受賄犯罪中,有72萬元未遂,可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蘆忠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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