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相關型青光眼

藥物相關型青光眼主要是皮質類固醇青光眼,通常與眼局部套用皮質類固醇製劑有關,也可見於全身用藥者,近年來有逐步增多的趨勢。常見的用藥途徑有眼局部表面給藥和眼周組織內給藥(球後、球胖、結膜下注射)。具有潛在升眼壓效應的皮質類固醇是倍他米松、地塞米松和強的松龍,而氟甲松龍和甲羥孕酮較少有眼壓升高的危險。易感人群有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及其一級親屬,高度近視,糖尿病,結締組織病尤其是類風濕性關節炎等。病理生理學研究表明,皮質類固醇誘致的眼壓升高是小梁細胞功能和細胞外基質改變,房水外流通道阻力增加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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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表現

眼壓升高可發生在開始治療後數天至數年內,除個別患者有類似急性青光眼的症狀外,大部分病例的眼壓都是逐步上升的。臨床徵象在嬰幼兒像先天性青光眼表現,年紀較大的兒童像青少年型青光眼,在成人像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其發生時間及程度與所用藥物的劑量、用法、給藥途徑、用藥時間長短,以及藥物導致眼壓升高的潛在可能性等相關,也與個體反應、存在的其他眼病和全身性疾病有關。多數易感者常在表面滴用皮質類固醇2-6周內表現出眼壓升高。臨床上多見於春節卡他性結膜炎和近視眼手術(RK、PRK、LASIK)後的皮質類固醇治療。

診斷

主要診斷依據如下:①有長期實用皮質類固醇藥物的病史;②沒有其他繼發青光眼的證據;③存在皮質類固醇性青光眼的高危因素;④停用後,眼壓可逐步下降。但有時難以與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鑑別;⑤特徵性後囊下型白內障。

治療

預防為主,儘量少用或不用皮質類固醇。如必需使用則選擇低濃度和較少可能升高眼壓的皮質類固醇,並加強隨訪,告知患者可能的併發症。對於已發生青光眼者,首先停用皮質類固醇,多數病例眼壓會逐步下降,如小梁功能正常,則可完全恢復。如小梁功能部分損害,則需加用降眼壓藥物治療,一些患者在足夠長的藥物治療過程中可逐步恢復小梁的房水引流功能。如果降眼壓藥物也難以控制高眼壓,尤其是伴有嚴重視功能損害時,以及原發疾病不能停用皮質類固醇藥物治療時,則施行眼外引流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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