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作用

藝術教育作用( educative function of art)是指藝術使審美主體通過藝術審美活動獲得某種有益的教育和啟迪的功效。藝術家在藝術創作中,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在作品中表現對人類社會生活、生命存在等方面的見解和價值判斷,並把它融入所創作的作品中。欣賞者在欣賞生動的藝術作品時,總會感知到藝術家在作品中所表達出來的人生理想、藝術追求、價值判斷、倫理態度等多方面內容。優秀的藝術作品使欣賞者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得到提升。狄德羅認為藝術是有效的移風易俗的手段,魯迅指出藝術是“引導國民精神的前途的燈火”。

柏拉圖是西方明確地把道德教育效果當做藝術評價標準的第一人,對詩的道德評價是他詩歌理論中最重要的內容,只有“頌神的和讚美好人的詩歌”,才能進入理想國。藝術之所以具有教育作用,主要在於它對社會生活的具體描繪中滲透著審美評價,甚至在這種描繪與評價中揭示出人生哲理和歷史趨勢。藝術的教育作用以其獨有的方式和特點,與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方式相區別。藝術教育具有綜合性和滲透性。綜合性指藝術教育不是對個性的某一方面、某一領域的教育,而是對個性的綜合教育,其目的是培養全面地、和諧地發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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