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功能

藝術功能( function of art)是指藝術在人類實踐活動的變遷發展和個人的不斷社會化的過程中所起的能動作用。藝術一經生產,就對人類生活發生著積極的促進作用。藝術功能表現在:藝術家在特定藝術領域的藝術創造過程中,該藝術形態給予藝術家的積極影響;藝術家的創作行為或創作成果,給予藝術欣賞者以積極而獨特的作用或影響。中西美學都注重藝術的真、善、美統一,側重點稍有不同。

孔子從“仁學”出發理解美和藝術;柏拉圖明確主張藝術要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把是否符合政治和道德規範看作鑑別藝術好壞的標準;賀拉斯提出“寓教於樂”的著名觀點,成為後人對藝術功能的基本要求車爾尼雪夫斯基則指出,藝術的功能是再現生活、說明生活和判斷生活,做生活的教科書。藝術功能是多元性的。蘇聯的列·斯托洛維奇從藝術價值的多種表現出發,指出藝術具有認識、啟迪,娛樂、享樂、補償、淨化、勸導、評價、預測等功能。20世紀後半葉21世紀的中國美學界,多談藝術的審美作用、認識作用、教育作用和娛樂作用。藝術的多種功能是有機統一體,審美作用是基礎,認識作用和教育作用都在給人以審美愉悅、審美享受的過程中自然發揮出來。在不同藝術作品中,可能某一功能更為突出,例如音樂和舞蹈特別能給人以審美愉悅和情感影響,而文學、電影和戲劇的認識作用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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