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封土族土官制

藏封土族土官制,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宗教上層封授土族地區13個部落首領為土官(藏語稱“昂鎖”,意為“內政官”)以進行統治的一種制度。元明時期,青海互助地區屬西藏宗教勢力範圍,土族均已信奉喇嘛教。明萬曆三十年(1602),互助土族地區13個頭人進藏覲見四世達賴,再次請求建寺和派人監修。四世達賴遂派學識淵博的活佛嘉賽端約曲吉嘉措前往主持修寺(即今佑寧寺),並封覲見的13個頭人(其中藏族2人、土族11人)為昂鎖、揚司、官爾、尼日哇、尕爾哇、博勒混等6類職權不同的僧俗職銜,其有別於土司、鄉官與僧官,是為土族地區土官制之始。6類土官在政治上均受土司轄管,但彼此間地位平等,無高下之分,互不統屬。此類土官為宗教上層所封,故與寺院聯繫密切,在封建王朝和土司勢力統治薄弱的地方,各自統治一方。依仗西藏宗教勢力,利用宗教和各自占有的土地壓迫剝削土族人民,“視邊民為肉魚、擅將百姓杖責。”1930年互助縣設立後,土官管轄的百姓、土地由政府直轄,土官地位與百姓相同,但在宗教上直至1949年仍保有一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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