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縣農業委員會

蕪湖縣農業委員會為蕪湖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縣農業委員會
  • 職責: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
  • 類型:政府部門
  • 所屬區域:蕪湖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農業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提出發展全縣農業(包括林業,下同)的政策建議和規範性檔案,監督農業各項法律法規的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工作。
(三)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參與研究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建議,指導農業資源區劃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林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管理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化服務。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六)負責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提出農業科技、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技術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及農民體育工作;承擔新型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有關工作;負責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七)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參與擬定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農產品的質量工作及其質量認證,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參與研究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建議,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開展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農機安全、獸醫醫政和漁政安全監理工作 。
(九)參與研究提出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強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和林業科技推廣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農田林網、村莊綠化及社會化造林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林業改革,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協助辦理林權抵押貸款。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依照法律、法規辦理林業行政許可審批,並實施對林木種苗市場監管,林業採伐、木材運輸和銷售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查處林業案件,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業穩定。
(十三)承擔農業科技隊伍建設及農業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承擔勞動工資統計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承擔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烤菸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委員會(林業局)設8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農業政策研究室、行政審批科)
協調處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宣傳、政務信息、督辦、檔案、綜合治理(信訪)、文明創建、內保後勤、會議、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委機關和指導委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財務工作;負責農委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工作,負責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職工和委屬單位年終考核工作;負責全縣農業專業技術職稱的推薦、評審工資。
組織開展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服務,監督各項農業法律法規的執行,受理農業(林業)行政審批的申請,提供審核、審批及備案事項的諮詢服務。
農業綜合科(農村能源辦公室)
負責落實國家惠農補貼政策。負責農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業保險和農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農業生態建設、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和農業資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
研究提出種植業(苗木)、畜牧業、漁業、農機發展規劃建議,指導各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規模化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參與擬定各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指導和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導農業動植物重大疫情防控和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救災備荒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和生產自救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各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開展農業科技研發示範,組織重點農業科技項目的推廣工作。
發展計畫科(農業區劃辦公室)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農業區域布局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建議,指導農業資源區域規劃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負責農業項目的編制、申報和爭取工作,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管理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四) 農業產業化指導科(“菜籃子”工程辦公室) 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大宗農產品經營體系建設和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名牌農產品、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承擔縣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五)農科教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勞務中心) 承擔縣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提出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建議。指導並開展農業技術教育,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組織實施新型農民培訓,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有關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監測。負責農民技術培訓綠色證書發放及農民體育等相關工作。
農村經營管理科
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財務、資產管理,監測分析農民收入情況,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擬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意見,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指導農業社團工作。承擔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造林綠化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規、規程和組織起草縣級配套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長江防護林、綠色長廊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商品林和生態公益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負責全民義務植樹、新農村建設綠化、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
林政資源科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木材經營加工管理,負責對全縣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負責全縣林木林地登記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林業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組織管理工作和執行森林植物檢疫檢驗,開展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管理和簽發省內外植物檢疫證書,制定本地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置辦法,制定監測預警和除治措施。對全縣涉木企業進行檢疫監管,承擔檢疫行政執法職責,協助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工作和全縣森林防火工作。

人員編制

蕪湖縣農業委員會行政編制26名,其中領導職數6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職能科室8個,編制20名。另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為直屬機構,實行雙重領導,政法專項編制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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