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

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

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WUHU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HAST),是蕪湖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蕪湖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蕪湖市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
  • 外文名:WUHU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HAST
  • 組織隸屬:蕪湖市委
  • 業務主管:安徽省科協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結構,委員會,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1953年8月26日 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前身--蕪湖市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正式成立並召開首屆代 表 大會,皖南師範學院物理系主任吳銳教授當選為協會主席。
2、1959年1月27日-29日 因蕪湖地市合併,蕪湖市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改名為蕪湖地區科學技術協會,並於1959年 1月27召開蕪湖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第一次代表大會,蕪湖地委常委、宣傳部長王文當選為科協主席。
3、1961年12月20日 蕪湖地、市分開後,在蕪湖市的原地區科協一大召開會議,選舉市委宣傳部長周殿榮當選為 科協主席,標誌著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正式成立。
4、1963年12月2日-5日 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召開第二次代表大會,副市長馬溯江當選為科協主席。
5、1981年2月17日-20日 文革期間,市科協及所屬學會組織被迫停止活動直至被撤消,1977年-1980年,市科協恢 復後與市科委合署辦公。1980年與市科委分開,獨立建制,於1981年2月17日-20日召開第三次代表大會。副市 長趙衡遽當選為科協主席。
6、1987年6月2日-4日 蕪湖市科協召開第四次代表大會,市長趙衡遽再次當選為科協主席。
7、1994年10月6日-8日 蕪湖市科協召開第五次代表大會,副市長張克儉當選為科協主席。後由於張克儉工作變動 ,由胡佩麗接任科協主席。
8、2003年3月26日-28日 蕪湖市科協召開第六次代表大會,副市長王安當選為科協主席。
9、2005年4月6日召開的市科協六屆三次全委(擴大)會議,同意王安辭去市科協六屆委員會主席,選舉黃煒為市科協六屆委員會主席。並對部分常委、委員進行了調整、增補。
10 、 2006 年 6 月 8 日,蕪湖市科協召開六屆五次全委會,同意黃煒辭去市科協六屆委員會主席職務,選舉王容川為六屆委員會主席,並選舉孫玉富、梁立軍為副主席。
11 、 2008 年 8 月 6 日— 7 日,蕪湖市科協召開第七次代表大會,副市長楊燚當選為七屆委員會主席,王政保當選為常務副主席,王東、孫玉富、梁立軍、閻曉光、陳旭東、張光世吳華夏、湯斌、陸建輝當選為副主席。
12、2010年3月31日,市科協召開第七次全委(擴大)會議,趙文鴿同志當選為市科協七屆委員會副主席,盛宗山、周吉來當選為市科協七屆委員會常委。
13、2010年9月28日,市科協召開七屆四次全委(擴大)會議,范守斌同志當選為市科協七屆委員會副主席,主持日常事務。
14、2014年3月26日,市科協召開第八次代表大會副市長張志宏當選為八屆委員會主席,范守斌當選為常務副主席,孫玉富、梁立軍、聞平、吳華夏、李震、高立新、朱赤平(女)、劉育紅(女)、趙雪松當選為副主席。

主要職能

其主要職責是:
1、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繁榮學術園地,促進學科發展、知識創新。
2、按照國家有關科普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擬定全市科普工作的計畫,動員並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科普活動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3、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4、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推進科普產業的發展。
5、表彰、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人才。開展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6、全心全意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科技工作者之家.
7、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及海外科技團體、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交流與合作。
8、負責對所主管的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進行監督管理;對縣區科協、企業科協等基層科協進行業務指導。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委員會

蕪湖市科協第八屆委員會主席:
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
張志宏(兼)
蕪湖市科協第八屆委員會副主席:
范守斌孫玉富梁立軍聞平吳華夏李震高立新劉育紅(女)趙雪松朱赤平(女)
蕪湖市科協第八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韶東王翔王心生華國強湯軍何思忠陳敏(女)陳曉玲(女)陳慧敏(女)張光勝
吳翠玉(女)楊玲(女)杜榮昶吳孝兵胡慶昊敖四清倪高峰 凌國棟 高峰 梁軍
盛宗山管志鵬 廖聖寶 闞艷

機構設定

科技館
普及部
學會工作部
辦公室(組宣部)

組織章程

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辦法
(2009年3月6日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七次全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是蕪湖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蕪湖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蕪湖市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蕪湖市委員會的參加單位。
第三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蕪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和創新推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弘揚科學精神,發揚創新文化,建設創新型蕪湖。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技工作者服務,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大力發展科普事業、科普產業和科技諮詢業,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為促進加快崛起、建設創新型蕪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縣、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五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六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任務
第七條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八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九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綱要》,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促進科普事業和科普產業發展,提高公民科學素質。
第十條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捍衛科學尊嚴,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營造健康學術氛圍。
第十一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蕪湖市科學技術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三條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科技諮詢業發展;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四條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學科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條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對授權管理的市級學會、科技類中介機構等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監督職責。
第十七條興辦符合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八條市級學會是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區級學會是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區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九條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以及本實施辦法,接受本級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承擔其委託的任務;
二、執行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
三、向本級科學技術協會匯報工作。
第二十條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推選代表參加本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二、參加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
三、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四、可以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自身情況,發展個人會員,制定其發展個人會員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個人會員的條件:
一、科學技術工作者;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學風;
三、承認本實施辦法;
四、市級學會的個人會員應以本學科(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為主體;
五、縣、區級學會、基層組織的個人會員應以具有所從事專業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為主體。
第二十二條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實施辦法;
二、執行所在團體、基層組織的決定、決議,並完成其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按時交納會費。
第二十三條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舉辦的活動;
三、對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有監督權、批評權;
四、可以要求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並為其反映訴求、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領導機構
第二十四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是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五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六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市級學會和縣、區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辦法;
四、選舉產生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副主席、常務副主席和主席,在任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其職責者,由原推薦團體或單位提出,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可予以變更。
第二十九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通過由主席提名的常務副主席人選。
三、審議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決議,領導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三十一條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工作,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常務副主席負責日常工作。
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主席辦公會研究、決定。主席辦公會一般由常務副主席召集。
第三十二條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並監督本實施辦法的實施;
二、決定舉行並召集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
三、執行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四、審議、批准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及副主席的變更或增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市級學會
第三十三條市級學會是按科學技術領域中的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四條加入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市級學會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
二、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和本實施辦法;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並在本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四、能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及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六、其業務領域和名稱不與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相同或相似。
第三十五條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向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辦公會研究批准,即為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六條市級學會接受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和相應的省級學會業務指導,執行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市級學會退出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須經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辦公會批准。
第三十七條市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市級學會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辦事機構在行政上接受市級學會掛靠單位的領導。
第三十九條市級學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社會造成危害,或嚴重違反本實施辦法及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有關規定,經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辦公會研究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縣、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四十條縣、區科學技術協會是在縣、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業務上接受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縣、區級學會接受縣、區科學技術協會領導,執行縣、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推選代表參加縣、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市級學會指導。
第四十一條縣、區科學技術協會由縣、區級學會、鄉鎮(街道)科學技術協會和縣級農村專業技術協會以及縣、區級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十二條縣、區科學技術協會遵守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推選代表參加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四十三條縣、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縣、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本縣、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本市縣、區科學技術協會新一屆委員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章基層組織
第四十四條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在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是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所在單位黨委領導,業務上接受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在縣、區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接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四十五條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工作人員
第四十六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七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八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的事業和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和省、市對事業和企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九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五十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五十一條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事業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條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青少年科技創新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五十三條建立常務委員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五十四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蕪湖市科協,會址設在蕪湖。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的英文全稱是WUHUASSOCIATIONFORSCIENCEAND TECHNOLOGY,縮寫為WHAST。
第五十六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統一使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
第五十七條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依照本實施辦法制定《市級學會組織通則》。
第五十八條市級學會可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和本實施辦法制定章程。
縣、區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九條本實施辦法解釋權屬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六十條本實施辦法經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七次代表大會授權的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原《蕪湖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同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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