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行業相關的規定、辦法、標準、制度等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蕉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地點:蕉嶺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及實施,負責相關規劃、建設審查報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相關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三)承辦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和指導宜居城鄉建設;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指導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房屋拆遷和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市、縣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施監督。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的改革發展,監督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依法查處違法建築等違反建築法規及違反招標投標法規的行為;組織建設工程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指導新牆體材料等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發展和套用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和協調除路燈、景觀照明、園林以外的縣城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
(八)負責規劃、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園林綠化、建築業、供氣行業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黨務、群團協調、文電處理、行政財務、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化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重要文稿起草、對外發文審核、新聞宣傳、信訪工作;負責局網路信息審核、發布工作;負責局系統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檔案收發和檔案及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綜合收支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採購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行業主要生產、經濟指標的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經濟信息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局系統各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行業人才培養、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對鄉村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離退休人員管理的各項政策;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行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貫徹實施工作;負責行業發展與改革的政策研究,擬訂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行業規範性檔案論證、審核、修改、備案、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機關監察和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的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公開、公示、告知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組織協調和審批項目的受理、審核及辦理工作;參與對建設類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城鄉規劃股(米易縣測繪辦公室)
貫徹實施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專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組織實施技術論證、實施評估、宣傳諮詢等工作;組織總規、控規等局部調整、論證及報批工作;負責鄉(鎮)政府所在地村的總體規劃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控規的維護及更新管理;承擔城市發展專項規劃研究工作;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工作選址進行前期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工程建設項目“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大型落地戶外廣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的規劃工作;負責對無“控規”覆蓋的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條件進行論證和按規劃程式報批;對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工程項目提出規劃條件;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條件變更的審查、調整、公示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總平面圖公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驗線和“規劃條件核實”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綜合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命線工程、超限高建築的抗震專項審查的組織上報工作;組織協調震時城市設施的搶修排險及震後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設計抗震設計檢查工作;負責擬訂測繪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工作;承擔鄉村建設風貌打造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村鎮建設年報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指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違反測繪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城市總體規劃、近期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參與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參與抗震設計、審查、施工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指導村鎮建設抗震防災工作;參與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管理;參與勘察設計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指導、協調我縣新農村建設、省人居環境治理試點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其他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四)城鄉建設股
負責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發展戰略、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建築活動監督執法檢查;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含縣外進入米易)建築企業、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工程質量檢測、工程擔保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建設企業專業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三類人員崗位培訓和證書初檢、備案及建築勞力輸出人員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負責非國有投資項目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備案管理;協助處理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拖欠工作;協助、配合辦理建設類執業人員資格註冊、延續、變更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報建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立項報批等前期工作;協調、處理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工作;研究擬訂工程質量監督政策和管理規章;研究擬訂建築行業安全保護措施;全面貫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及標準;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負責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處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突發應急事件;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起重機械設備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施工企業編制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備案工作;指導企業制定、修訂安全生產應急求援預案;指導地方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科研項目的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擬定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擬訂建築垃圾集中回收處置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技術創新和示範工作;參與擬訂建築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參與建材行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建材資源綜合利用審定工作。
(五)房地產業股
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研究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及房地產廣告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及開發經營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整治與監管;負責指導、監督、規範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室內裝飾裝修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城鎮土地開發項目土地拍賣條件意見及規劃編制方案審核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及房地產市場中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政府關於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標任務的落實並監督實施;會同縣級相關部門籌集、管理、監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資金;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健全準入、退出等管理機制;負責全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農村危房改造建設的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廉租住房補貼的審批和監督發放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的實施;負責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政府關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方針、政府;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擬訂、報批工作;完善住房補貼制度;負責房改房、已購經濟適用房和企業集資建房的上市審批工作;負責縣住房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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