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蕙(清康熙年間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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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蕙,為泰州人蔡孕琦之長女。蔡蕙成人後與監生繆滸訂婚,正待出閣,家族忽遭變故,其父蔡孕琦被人陷害,被“吏議當棄市”,即判死刑,只待秋審後執行。由於蔡孕琦膝下無子,作為長女的蔡蕙推遲婚嫁,擔負起營救父親的重擔,有記曰:“絕嗜味,屏服飾玩好,夜不解衣而寢,晨夕必焚香籲天,為父請命,如是者四年不改。”

基本介紹

  • 本名:蔡蕙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泰州
  • 主要成就:孝女
事跡,紀念,

事跡

當得知康熙二十八年(1689),康熙皇帝將第二次下江南“親幸淮揚”的訊息後,不甘父親遭受不白之冤的蔡蕙想起緹縈救父的故事,於是決心效仿。古代攔御駕告狀是冒很大風險之事,往往因“衝撞儀仗”罪受到懲處。蔡蕙卻自許“誓以必死,無復還理”,不懼其難。在經歷一番驚險的周折後,蔡蕙終於攔下御駕見到康熙皇帝,“草狀匍匐說冤”,康熙皇帝嗟嘆良久,感慨道“是女子也,而為父乞命!”下旨為蔡孕琦平反。《雍正泰州志》記曰:“有司覆核,以迂直致誣情,狀上,旨釋還,父女相攜歸里。”
令人痛惜的是,好不容易救回父親的蔡蕙歸家後因憂勞成疾,不到一年即病卒,芳齡不過二十。然其為救父冒死告御狀一事,在社會上產生了強烈的社會反響,州人贊其“當為我邑人物之冠”、“堪與古緹縈媲美”、“遠近聞之,傳為異事,以為緹縈之後”等,《清史稿》亦將之收入列傳之“列女篇”。

紀念

蔡蕙去世十年後,康熙三十九年(1700),康熙皇帝頒旨為孝女蔡蕙“給銀建坊”。康熙四十二年(1703),在泰州南一鋪(即今南門外高橋北東河沿)建蔡孝女,泰州官民舉行了隆重的祭祀儀式。《海陵竹枝詞》中有詩詠曰:“父冤昭雪客能談,生女由來勝似男。請看西橋南畔路,蔡家小姐有高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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