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曉侖嫖娼事件

蔡曉侖嫖娼事件

蔡曉侖嫖娼事件是指2017年1月月14日,台灣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侖涉嫌與一名16歲的少女從事性交易遭收押,彰化地檢署隨即發出公文將蔡曉侖停職。

蔡曉侖,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9期結業。曾擔任軍法書記官、澎湖地方法院書記官、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2007年進入彰化地檢察署擔任檢察官。

2016年8月,台中檢警“中區魚訊”LINE群組仲介賣淫集團,發現有3000多名男客加入會員,過濾清查其交易內容後發現,暱稱「小輪子」的男客即彰化地檢察署檢察官蔡曉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曉侖嫖娼事件
  • 人物:蔡曉侖
  • 發現時間:2016年8月
  • 收押時間:2017年1月月14日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事件背景,

事件經過

2017年1月14日,台灣司法界再爆醜聞,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侖涉嫌與一名16歲的少女從事性交易遭收押,彰化地檢署隨即發出公文將蔡曉侖停職,而彰化地檢署尊重台中地檢署調查。
蔡曉侖嫖娼事件
台中地檢署婦幼專組偵查一起少女性交易案件時,發現有同好此道的“嫖妓LINE群組”,其中相當多的對話指出嫖客中竟有一名檢察官,經查而與蔡曉侖從事多次性交易的少女表示,那人確實是檢察官。檢方接獲此線索後進行追查,發現該名檢察官任職彰化地檢署,擔任公訴組檢察官的蔡曉侖。

事件處置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對此表示,2017年1月13日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知會彰化檢方後,才進行約談動作,他們已向上級機關通報,今天將其職務停效,2017年1月16日就會發出公文將蔡曉侖停職。
林漢強也說,該名檢察官平時與同事間相處正常,並沒聽說愛好此道。而彰化地檢署尊重台中地檢署的調查。

事件背景

蔡曉侖為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9期結業。曾擔任軍法書記官、澎湖地方法院書記官、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2007年進入彰化地檢察署擔任檢察官,蔡曉侖平時還經常到公務機關或學校進行法律常識演講。
據報導,蔡某加入中部賣淫集團LINE群組,以每次3500元代價與17歲少女“重慶妹”性交易,甚至「呷好逗相報」,媒介少女與5名男子性交易,就連月事來也要接客。“重慶妹”到案後稱,與蔡第一次碰面前,對方就知道她未滿18歲,蔡事後還幫她在「茶餘飯後」群組媒介男客,性交易價格都是1小時3500元或1.5小時4000元,且未抽傭。5名嫖客也證稱,都是透過自稱「王律師」的「小輪子」介紹,甚至「重慶妹」還在月經時接客,有嫖客見狀拒絕。另有2名已成年應召女稱曾與蔡性交易,其中綽號“小V”女子還與蔡性交易次數超過30次。
檢警在拘提蔡某到案時,更在其彰檢辦公室內查扣數家中部地區汽車旅館的休息券、折價券、保險套、壯陽藥等。檢方認為蔡某身為代表刑罰訴追權的公益代表人檢察官的職務,竟罔顧社會賦予其神聖使命,非但與幼苗從事性交易,又媒介少女任由各路貪色之徒欺凌,甚至指導如何規避法律制裁,痛斥敗壞官箴莫此為甚,而其令少女月事來臨仍從事性交易,所犯惡性重大,建請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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