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傷人

蓄意傷人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刑法中稱"故意傷害罪",
身體是指有生命的人的整體,他人身體健康是指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或人體器官的正常活動功能,自傷的一般不認為犯罪(除刑法434條規定情況)。
傷害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同時必須是非法的。
判斷是否是故意傷害的關鍵是是否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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