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院和蒙藏委員會

蒙藏院和蒙藏委員會,民國時期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區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關。辛亥革命後,廢清理藩院,設蒙藏事務局,隸內務部,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少數民族事務。北洋政府任命姚錫光為副總裁兼署總裁。

歷史沿承
1914年,袁世凱廢止國務院官制設改政事堂後,將蒙藏事務局改為直屬大總統府的蒙藏院,地位與各部相同,置總裁、副總裁,以貢桑諾爾布任總裁、熙彥任副總裁。下置參事、僉事、主事、司長、秘書、翻譯官等職;下設參事、秘書兩室,總務廳及第一、第二兩司。總務廳復分編纂、統計、翻譯、會計、出納、庶務、承值等七科,第一司復分民治、勸業、邊衛三科;第二司復分封敘、宗教、典禮三科。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於1928年改蒙藏院為蒙藏委員會,先直屬國民政府,後改隸行政院,為中央主管蒙藏政務之最高機關,特任閻錫山為委員長,指定趙戴文為副委員長。下設矇事處、藏事處、蒙藏教育委員會、編譯室、調查室等。其直屬機關有駐北平辦事處、蒙藏學校、蒙藏訓練班、駐印通訊處、蒙藏招待所、蒙藏旬報社、張家口台站管理局、殺虎口台站管理局、古北口台站管理局、喜峰口台站管理局。此後,蒙藏委員會以1929年6月17日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蒙藏之決議案》為指導,著手調查蒙藏情況,革新行政制度,興辦教育及籌備自治等項工作。1932年,復協助行政院解決康藏糾紛,使歷經數載的紛爭得以平息。1940年,國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吳忠信為專使入藏,主持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坐床典禮。4月1日在拉薩成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以加強中央政府與西藏之間日常事務之處理及商洽事項,西藏與中央之關係亦日臻密切。1949年8月10日,國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員會關吉玉為專使,在青海省塔爾寺主持第十世班禪坐床典禮,並頒發漢藏文合璧的“西藏班禪行轅堪布會議廳”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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