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翰林院

蒙古翰林院,元代朝廷官署名。負責以蒙古新字即巴思八字譯寫其他民族文字,兼掌頒降璽書。秩從二品(後曾升正二品、從一品)。

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忽必烈詔令頒行蒙古新字,並規定以該種文字學士於國學院。至元十二年,立新字學士於國史院。至元十二年,立蒙古翰林院,設丞旨、大學士、待制、修撰、應奉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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