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葫蘆島市非盈利事業單位,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葫蘆島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領導班子,機構職能,工作動態,

內設機構

葫蘆島市城鄉就業管理局
葫蘆島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葫蘆島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葫蘆島市人才中心
葫蘆島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葫蘆島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葫蘆島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葫蘆島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葫蘆島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葫蘆島市勞動能力鑑定與工傷保險管理辦公室
葫蘆島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人事考試辦公室
引進優秀人才辦公室

領導班子

張貴昌 職務: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局黨委書記、局長
郭廣平 職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沈繼芳 職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夏濱 職務:副局長
曾光 職務:副局長
閆海波 職務:副局長
夏長順 職務:副局長
殷繼臻 職務:副局長
李福軍 職務:紀檢書記
張貴元 職務:副局長
李興 職務:工會主席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落實;負責全局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接待、安全、保密、信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行風建設;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承辦黨委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擬訂本系統科研課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四)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負責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承擔局直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並負責監督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職位管理科(市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職位需求計畫;負責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協調落實,依法對其進行監督;負責市政府序列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競爭上崗、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審批、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向市人大提交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副縣級領導幹部任免手續;負責市政府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和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推行公務員調任、轉任、輪崗和迴避制度;負責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聘用契約制管理及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對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人員聘用後,對在執行聘用契約中出現的人事爭議案件進行調解、審理、裁決。
(六)考核獎勵科(市政府績效考核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序列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考核、紀律、獎勵、懲戒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和審批政府部門及行業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負責建立全市政府績效管理體系,負責將省下達的指標分解到各責任單位,並指導、監督和推進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相關部門績效管理工作的實施;負責對市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進行績效管理;擬定政府績效考評結果的使用辦法,推進政府管理創新;負責協調召開市績效評估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布置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對績效評估責任單位的考評工作。
(七)錄用培訓科
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有關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政策、規定;擬定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人事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市直各部門新錄用人員、晉升領導職務人員、專項工作業務需要人員的培訓;負責在職國家公務員更新知識的培訓;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的外語、計算機等級的培訓、考試及證書的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急需專門人才的培訓工作;指導葫蘆島市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業務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科級以下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職員的學歷認定工作。
(八)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科(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推行市場準入制度,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開展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級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市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吸引各類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歸國留學人員服務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
負責推進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負責管理全市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實施國家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審批全市初、中、高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並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專業職務聘任工作;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政策和離退(職)休政策的貫徹實施;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特殊崗位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假期、工齡認定和死亡、因工傷(亡)撫恤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確定和工資變動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軍官轉業安置科(葫蘆島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執行國家及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擬定本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制定本地區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總體方案,編制本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指導縣(市)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市直和部分駐葫中、省直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並實施計畫分配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本地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承擔本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預算、審核、套改、匯總、上報、核發及住房補貼和醫療保險的辦理及檔案保管等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二)外國專家工作科
研究擬訂全市國外專家、智力項目引進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引進國外專家年度計畫;負責歸口管理國家和省引進國外專家初審和申報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引進國外專家項目經費的撥付、管理工作;建立與國外專家組織合作關係,組織、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與國外組織項目對接;組織指導全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引智宣傳工作;負責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組織我市優秀外國專家參加國家和省外國專家局的國外專家表彰活動。
執行省政府吸引海外研發團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研究擬訂市政府吸引海外研發團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執行全市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計畫,並負責相關工作;負責建立海外高層次專家庫,協助企業引進海外研發團隊。
(十三)出國(境)培訓科
研究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政策及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負責聘請外國專家開展國內培訓;負責歸口管理省和市出國(境)培訓、研修項目的初審、申報工作;承擔本系統國外培訓的相關工作;建立與境外培訓機構的合作關係。
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介紹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負責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初步審查工作;負責全市聘請外國專家資格單位的管理(經濟、文教、技術管理類等)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年檢工作。
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及與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辦派往國際組織職員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四)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並組織落實;規範國有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審批工作;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作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承擔有關信息和統計管理工作。
(十五)培訓就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普惠制就業培訓實施計畫並負責普惠制培訓基地資質認定;負責市本級及(轄區)初、中級和縣中級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省就業管理規定。
(十六)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含城鎮自由職業者)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鎮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生前所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擬訂未就業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及待遇標準;負責參加市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中、省直企業、市直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擬訂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擬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我市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工作;負責城鎮企業職工退休、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待遇審批與調查;負責城鎮企業與職工特殊工種範圍及連續工齡的認定。
(十七)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離退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全市工傷保險管理、政策制定與指導;擬定和實施工傷認定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組織全市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八)信訪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複查、覆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及市委、市政府接訪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
(十九)機關黨委

工作動態

我市召開全市就業專項工作調度會議
2013年8月30日,我市召開全市就業專項工作調度會議。市城鄉就業管理局領導班子成員、各縣(市)區就業局局長參加會議。
會上,各縣(市)區分別匯報了各地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入戶調查情況,深入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明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市城鄉就業管理局分管局長分別對分管工作任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了通報,進一步部署了就業工作重點與相關工作要求。會議對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面對2013年嚴峻的就業形勢,我市攻堅克難,迎難而上,就業工作進展順利,部分工作已完成全年任務指標,取得了良好成效。針對下一步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市城鄉就業管理局局長閆海波強調,一要上下一致,步調統一,形成合力。各縣(市)區要提高對就業工作的重視程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落實;二要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紮實推進。增強責任意識,善於發現問題並及時解決反饋,防止流於形式、走過場;三要創新思路,科學謀劃,統籌安排。要正視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集中精力研究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齊頭並進;四要強化隊伍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認真制定並落實加強軟環境建設的各項措施,進一步強化為民服務意識,深入開展各項工作,確保全年就業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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