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山東威海人。本碩博均就讀於“雙一流”中法學領域的世界一流學科,且獲得優秀畢業生稱號。其中曾相繼於2008年、2011年從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畢業,分別獲得法學學士與國際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碩士學位。2014年從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家級高端智庫——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畢業,師從我國著名國際法學家肖永平教授,獲得國際法學(國際私法方向)博士學位。2014年7月進入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工作,現為法學系副教授,法學與法律碩士生指導老師,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會員、中國歐洲學會歐洲法律研究會會員,青島西海岸新區優秀青年人才(2017)、學院青年教師英才支持計畫第一層次。2019年被學校舉薦參評泰山學者青年專家,進入全省答辯環節。已出版個人專著兩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系我校法學專業首項)、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等科研項目十餘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數項,獲得山東省社會科學、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山東省高校、山東省法學、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青島市及東營市優秀成果獎等科研獎勵二十餘項,在《
環球法律評論》《比較法研究》《現代法學》《
北京體育大學學報》《
天津體育學院學報》《
江西社會科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國澳門)、Cambridge Journal of China Studies等境內外刊物發表論文、譯文五十餘篇,其中CSSCI二十餘篇,四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主講課程
為法學、法英雙學位本科生和法學碩士研究生講授國際私法(雙語)、國際公法和國際經濟法等多門課程。
研究方向
國際私法、跨國體育法
學術研究課題
1.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國際體育仲裁中的法律衝突問題研究”(18FFX060),經費20萬(另有學校配套8萬),主持在研,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
2.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項目“我國國際經貿領域的直接適用法研究”(15YJC820009),經費8萬(另有學校配套3萬),免於鑑定結項,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
3.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外國直接適用法的適用研究”[CLS3.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外國直接適用法的適用研究”CLS(2015)D151],經費4萬,優秀等級鑑定結項(位列該次結項總數的10.89%),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
4.青島市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第三國強制規範在法院地國的適用研究”(QDSKL150419),經費3.5萬(另有學校配套0.5萬),優秀結項,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
論文及著作
論文
1.《論法國國際私法視閾下的公序法》,《
環球法律評論》(CSSCI)2015年第5期,獨立作者;
2.《中國強制規範在美國適用的方法探析———以紐約南部地區法院審理的“雷曼兄弟”案為中心》,《比較法研究》(CSSCI)2014年第3期,第二作者(與博士階段導師肖永平教授合作),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3.《論國際體育仲裁院抗訴管轄機制的特殊性》,《
天津體育學院學報》(CSSCI)2015年第4期,獨立作者,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4.《論瑞士法在國際體育仲裁中的作用》,《
武漢體育學院學報》(CSSCI)2015年第7期,獨立作者,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5.《第三國強制規範在中國產生效力的實體法路徑》,《現代法學》(CSSCI)2013年第5期,第二作者(與博士階段導師肖永平教授合作);
6.《我國足球勞動契約爭議的司法處理》,《
西安體育學院學報》(CSSCI)2016年第6期,獨立作者;
7.《CAS處理單方延期選擇權條款效力爭議研究》,《武漢體育學院學報》(CSSCI)2014年第11期,獨立作者;
8.《論我國單獨的體育仲裁法的制定》,《
北京體育大學學報》(CSSCI)2016年第3期,獨立作者;
9.《論國際體育仲裁視野中的直接適用法》,《天津體育學院學報》(CSSCI)2016年第1期,獨立作者;
10.《體育仲裁院抗訴程式的實體法律適用規則》,《
西安體育學院學報》(CSSCI)2016年第1期,獨立作者;
11.《涉外足球勞動契約爭議中的國際私法問題的特殊性》,《天津體育學院學報》(CSSCI)2017年第1期,獨立作者;
12.《國際體育仲裁院普通程式案件的實體法律適用》,《
武漢體育學院學報》(CSSCI)2014年第7期,獨立作者;
著作
榮譽及獎勵
近五年獲得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項)、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優秀學術成果獎(兩項)、山東省法學優秀成果獎(三項,其中一等獎兩項)、青島市社科優秀成果獎(三項,其中一等獎一項)、山東省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四項)、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秀科研成果獎(兩項)及東營市社科優秀成果獎(四項,其中一等獎一項)等科研獎勵二十餘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