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峰組織偷渡案

董峰組織偷渡案

《董峰組織偷渡案》是真實發生的事件,2003年12月5日,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罰,組織偷渡50多人的蛇頭董峰無期徒刑,並分別判處其妻子楊莉萍和弟弟董峻有期徒刑3年和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董峰組織偷渡案
  • 時間:2002 年8月
  • 當事人:董峰
  • 告破時間:200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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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內容

2003年12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組織偷渡50多人的蛇頭董峰無期徒刑,並分別判處其妻子楊莉萍和弟弟董峻有期徒刑3年和4年。2004年3月1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決,駁回董峰、楊莉萍、董峻的抗訴,維持原判。

延伸閱讀

上海重大偷渡案蛇頭被判無期徒刑
2003 年12月5日,浙江重大偷渡案件宣告偵破。與此同時,上海一起重大偷渡案件也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涉嫌偷渡53名上海人前往日本的上海籍男子董峰被判處無期徒刑,他的妻子和弟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4年。
假證明“牽”出偷渡組織
2002 年8月,上海某出入境服務公司工作人員一如既往地查看著一堆出國申請材料。突然,一張“東方醫院”的法人登記書引起了她的注意。她撥通了東方醫院院長室的電話,卻由此揭開了一個偷渡組織的面紗。
經查證,東方醫院根本沒有申請出國考察。市政府馬上下達了“上海首次有人持偽造的社團法人證書辦理出國申請手續”的批示,上海市治安總隊立即由查禁支隊安排警力開展調查。36歲的上海籍男子董峰開始浮出水面。
董峰組織偷渡案
根據上海市檢察院一分院的起訴書,董峰等人在2000 年10月至2002 年9月間,以商務考察、探親的名義,先後偽造上海市東方醫院、上海市環境保護協會等15家單位的商務考察派遣書、法人登記書、營業執照、國外公司團體的邀請函、行程表、擔保書等,還偽造戶籍資料,先後組織53人偷渡日本。目前其中3人自動回國,11人被日方遣返回國,滯留日本的30人,因案發未出境的9人。董峰等人從中獲利286萬元。
董峰說,他不知道材料是假的,自己只負責送材料去使館,一切都是按照日本公司的指示在做。“我沒收費,是免費幫忙,為了換取自己公司的發展。”但董峰的辯稱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所有的偷渡者都將矛頭指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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