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學立

董學立

董學立,男,1967年4月生,山東利津人,民商法學博士/博士後,法學教授、碩導、博導,曾任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現任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繁榮工程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董學立
  • 性別:男
  • 出生日期:1967年4月
  • 籍貫:山東利津
  • 學位:民法學博士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職業: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
人物經歷,教育背景,工作履歷,社會兼職,研究方向,主要貢獻,科研項目,出版著作,發表論文,工作分工,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教育背景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2007\09-2010\07),導師為著名民法學家李永軍教授;
山東大學民商法學博士(2003\09-2006\12)導師為著名民法學家梁慧星教授;
山東大學民商法學碩士(1996\09-1999\07)導師為著名民法學家劉士國教授;
山東師範大學文學學士(1988\09-1992\07);
東營師範學校(1985\09-1988\07)。

工作履歷

2009年9月-至今,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學科帶頭人;
2007年9月-至今,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1999-2009年9月,在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法律系任教,破格晉升教授(2007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04年);
2009年3月2日-27日,訪問台灣東吳大學法學院
2006年2月至2006年7月,訪問美國南德州法學院;
2005年10月至20006年12月,訪問台灣東吳大學法學院
2003年-2006年,就讀于山東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民法學方向;
1996年-1999年,就讀於山東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
1992年-1996年,在東營市委政法委員會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1988年-1992年,就讀於山東師範大學,系學生會主席,獲文學學士學位;
1985-1988年,就讀於東營師範學校,校學生會主席。

社會兼職

中國民法學會理事
山東省民法學會常務理事
蘭州、 濟南、淄博、臨沂、煙臺、威海、東營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威海仲裁委核心仲裁員
威海市檢察院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
威海市政法委員會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
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陪審員

研究方向

主要貢獻

科研項目

主持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
主持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一等資助項目。
主持教育部基金項目。
主持山東省社科項目(結題)。
主持山東大學青年成長基金項目(結題)。
主持山東大學威海分校重點基金項目(結題)。

出版著作

《美國動產擔保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版,梁慧星教授主編“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
《物權法研究——以靜態和動態的方法》。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9月版,入選“法學理念·實踐·創新叢書”;
《商事組織法》。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8月1日出版;四十八萬字,列入“二十一世紀法學教材系列·經濟法系列”出版,獲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教學成果一等獎”
《未成年人法律保護》。
石油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獲獎;
《企業組織形式法律問題研究》。
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獲獎;
《法學概論》。
山東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4萬字;
《國有企業改革中的法律問題》。
2000年版,3、5萬字;

發表論文

1、《民事責任應為民事法律關係要素》,發表於《山東法學》1997年第4期,核心期刊;
2、《契約自由的失衡及矯正》,發表於《政法論叢》1999年第4期;
3、《產權法律創新的現實意義》,發表於《政法論叢》2000年第2期;
4、《公司產權關係法律學分析》,發表於《山東大學學報》2000年第2期,核心期刊,獲獎;
5、《契約自由原則的形成和發展》,發表於《文史哲》2000年增刊,核心期刊;
6、《法人人格與有限責任》,發表於《現代法學》2001年第4期,核心期刊,獲獎;
7、《企業與企業法的概念分析》,發表於《山東大學學報》2001年第5期,核心期刊,獲獎;
8、《也論無權處分》,發表於《法學論壇》2002年第3期,核心期刊,人大複印資料2002年第9期全文轉載;2002年《中國民法學研究回顧綜述》觀點摘要;
9、《試論我國物權變動的安全制度體系之建構》,載《法學論壇》2003年第1期,核心期刊;
10、《國有企業財產權問題再研究》,載《山東師範大學學報》,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3年第4期觀點摘要;
11、《論時效取得中的善意與惡意》,載《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3年第6 期,2004年人大複印資料第1期複印;
12、《論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載《山東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核心期刊;
13、《物權變動中善意、惡意》,載《中國法學》2004年第2期,入選《中國法學文檔》第五輯,2004年《中國民法研究綜述》觀點摘要;
14、《論留置權的特殊消滅原因》,載《法學論壇》2004年第3期,2004年人大複印資料第9期複印,2004年《中國民法研究綜述》觀點摘要;
16、《物權之效力問題再議》,載《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4年第4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4年第5期觀點摘要;
17、《論留置權的適用範圍》,載《山東大學學報》2004年第四期,核心期刊;
18、《配偶權的性質及其保護》,載《東嶽論叢》2004年第5期,核心期刊;
19、《也論民法典的體系》,載《山東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核心期刊;
20、《物權公示,公示什麼?》,載《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5期;《新華文摘》2006年第1期摘錄、《人大複印資料》2006年第2期全文複印;
21、《遺失物拾得制度研究》,載《山東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5年第5期摘要;
22、《物權請求權與消滅時效》,載《法學論壇》2005年第3期,人大複印資料2005年第9期複印;
23、《股東有限責任與公司法人格否認》,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24、《也論“交易中的物權變動歸屬確定”》,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5期,2005年《中國民法研究綜》觀點摘要;
25、《論租賃權的性質》,載《山東公安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26、《重新審視和設計無權代理》,載2006年《法學》第2期;《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6年第2期摘要;
27、《物權行為無因性相對化理論之否定》,載《法學》2007年第1期;
28、《行為能力制度重構》,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11期;
29、《物權公示的生效主義……當事人不能承受之重》,載《山東大學學報》2007年第3期;
30、《方法整合與本體確立》,載《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4期,人大民商法複印資料<, /SPAN>2007年第11期複印;
31、《形在而神移:我國物權法擔保物權編的新發展》,載《法令月刊》(台灣)2008年第59卷第6期,人大港澳台文獻複印資料2008年第期複印;載梁慧星教授主編《民商法論叢》第43卷。
32、《論物權法上車庫權屬的判斷標準》,載《法學》2008年第3期,人大民商法複印資料2008年第 期複印;
33、《論物權變動的主客觀條件》,載《法學論壇》2008年第3期;
34、《論“在建物”上的抵押權》,載《政法論叢》2009年第2期;
35、《如何理解物權法第199條》,載《法學論壇》2009年第2期;
36、《浮動抵押的財產變動與效力限制》,載《法學研究》2010年第一期。

工作分工

主持法學院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學科建設、學院治理結構體系建設,民商法學科帶頭人。

獲獎記錄

威海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第二批)
2006年度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
2005 年度中國民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
山東省社科成果二等獎兩項、三等獎一項,
山東省教育廳社科二等獎一項,
威海市社科一、二、三等獎若干項,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優秀青年骨幹教師”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第四批、第五批“青年學科帶頭人”,
2004、2005年度“山東大學校長獎學金”獲得者,
2006年度山東大學威海分校“首屆教學成果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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