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鄉

葛店鄉

淮陽縣轄鄉。1965年建葛店公社,1984年改鄉。位於縣境東部,距縣城12.5公里。面積70平方公里,人口6.2萬。轄葛店、徐集、杜窪、姜樓、大徐樓、邱張樓、南楊樓、陸莊、朱寨、王集、武寨、孔王莊、小徐樓、東梁寨、徐寨、韓莊、秦閣、徐韓、東賈莊、李瓦莊、代集南、孟堂、薛寨、王關、斜地王莊、代集北26個村委會。鄉鎮企業有建材、食品加工等廠。農業主產小麥、玉米、大豆、花生、菸葉、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葛店鄉
  • 地理位置:淮陽縣轄鄉
  • 面積:70平方千米
  • 人口:6.2萬
概況,沿革,優勢產業,領導班子,內設機構,工業發展,地理位置,事件,

概況

葛店鄉位於淮陽縣東部,距縣城12.5千米。轄葛店、大王莊、朱寨、小徐樓、孔王莊、楊樓、秦閣、徐寨、邱張樓、朱莊、梁寨、陳莊、代集、賈莊、李瓦房、王關、薛寨、杜窪、王集、姜樓、李關、大徐樓、徐集、徐韓、孟堂25個行政村。
[代碼]411626206:~201葛店村 ~202大王莊村 ~203朱寨村 ~204小徐樓村 ~205孔王莊村 ~206楊樓村 ~207秦閣村 ~208徐寨村 ~209邱張樓村 ~210朱莊村 ~211梁寨村 ~212陳莊村 ~213代集村 ~214賈莊村 ~215李瓦房村 ~216王關村 ~217薛寨村 ~218杜窪村 ~219王集村 ~220姜樓村 ~221李關村 ~222大徐樓村 ~223徐集村 ~224徐韓村 ~225孟堂村

沿革

1965年建葛店公社,1984年改鄉。1997年,面積70平方千米,人口6.2萬,轄葛店、徐集、杜窪、姜樓、大徐樓、丘張樓、南楊樓、陸莊、朱寨、王集、武寨、孔王莊、小徐樓、東梁寨、徐寨、韓莊、秦閣、徐韓、東賈莊、李瓦莊、代集南、孟堂、薛寨、王關、斜地王莊、代集北26個行政村。

優勢產業

葛店鄉地處淮海平原,土地肥沃,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物產豐富,是聞名全國的農業大縣,盛產小麥、大豆、花生、棉花、玉米。糧、棉、油產量均在河南省名列前茅,畜牧業居河南省領先地位,是全國油料生產五強縣和淮山羊、黃花菜、花生、大蒜生產出口基地。
葛店鄉

領導班子

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程東升 主持鄉黨委全面工作。
鄉長:範金萬 主持鄉政府全面工作。
副書記:陳國興 分管組織、宣傳、老幹部、工會、婦聯、共青團、信訪、計生、聯繫教育。
武裝部長:趙瑞祥 分管武裝、土管城建、創三優、辦公室、後勤、掛葛店片。
副鄉長:劉 哲 分管政法、民政、掛王集片。
副鄉長:趙 傑 分管勞動保障、交通、衛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周淮路開發、兼王集片總支書記。
人大副主席:王洪生 分管人大、農電、郵政、保險、鄉鎮企業、招商引資、兼王集片總支書記;
副鄉長:程林志 分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沼氣建設、扶貧開發、統計、兼秦閣片總支書記
綜治辦主任:高振林 分管綜合治理、社會穩定教育、葛店片總支書記。

內設機構

1、黨政辦公室。 主要是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統一戰線、人民武裝、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宣傳、人事、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政務監督、信訪、文秘、統計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2、經濟發展辦公室。 主要負責全鎮經濟發展的規劃、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並監督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負責農、林、水、牧、副、漁各業的規劃、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市場貿易管理工作。
3、社會事務工作辦公室。 主要負責計畫生育、衛生、防疫工作;負責科學技術知識的普及。鄉村文化、廣播、教育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村鎮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民政等項工作。
4、計畫生育技術中心。 為搞好計畫生育提供技術服務。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育指導與避孕諮詢,婚前保健與醫學檢查,婚前諮詢與新婚保健,避孕方法使用與知情選擇,相關技術人員培訓。
5、文化服務中心。 組織民眾文化活動和廣播新聞、信息及其它相關社會服務。組織宣傳、交流、培訓文藝活動,管理業餘創作團體,文藝創作,文化市場,指導村級文化室宣傳,民眾文藝研究,大眾科普資料編輯,民間文化藝術遺產收集整理,文物保護;新聞、專題、文藝、廣播、廣播技術服務等相關服務。
6、農業服務中心。 推廣農業科學技術,為農業生產提供技術、管理等相關服務。農業種植先進技術示範試驗、審定;推廣畜牧先進技術,防治畜禽疾病,疫情測報,推廣林業技術,加強林政管理;規劃、勘測、設計農村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推廣農業機械科學技術及生產經營管理等相關信息服務。
7、村鎮建設發展中心。 為保護國土資源、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保障。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環保法律法規,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變更調查、土地開發、管理和保護,負責本轄區村鎮建設發展規劃的制訂,開發利用和其它相關業務服務。
8、勞動保障事務所。 為勞動力有序流動和勞動社會保障提供服務。勞務交流服務,勞務信息服務,勞務市場的培訓,勞務人員檔案管理,其它相關業務。

工業發展

工業迅猛發展,已建立以塑膠、紡織、食品、皮革、醫藥、化工門類齊全的工業體系。降解地膜、彩條布、PVC塑膠管、萬噸皂素生產基地,亞洲最大的PE管材生產線等重點工業項目相繼建成投產並形成生產規模。西氣東輸燃氣管道過境,並在縣城西部開口,一批“氣代煤”、“氣代油”項目,正在籌建。
葛店鄉葛店鄉
現代化的交通線路為淮陽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淮陽東靠京九,西依京廣,南臨漯阜,北枕隴海,距新鄭國際機場僅180公里。漯界、阿深、周商、許毫四條高速公路和106國道穿境而過,省際、縣際及城鄉公路四通八達。沙河樞紐工程的竣工,使水上運輸由沙河入淮河、長江,直達南京、上海。全縣電力充沛,程控電話連線城鄉,直通國內外。優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豐富的文化旅遊資源,使古都淮陽蘊涵了巨大商機。

地理位置

葛店鄉位於河南省東部,居周口地區之腹。地理坐標位置:北緯33。20'至34。00',東經114。38'至115。04'。南北長56公里,東西寬40.6公里,東南、西北最大長度73公里,總面積1467.85平方公里。東與鹿邑、鄲城、沈丘三縣毗鄰,城關距鹿邑縣城66公里、鄲城縣城28公里、沈丘縣城槐店鎮57公里;西與周口市、西華縣接壤,城關距周口市30公里、西華縣城39公里;南隔沙河與項城商水二縣相望,城關距項城縣水寨鎮38公里、商水縣城36公里;北與太康縣、拓城縣交界,城關距太康縣城33公里、拓城縣城毗里。縣城(城關回族鎮)距省會鄭州市214公里。
葛店鄉
淮陽葛店鄉朱莊村,距縣城17公里,轄6個自然村,2200人。該村對6個自然村進行統一規劃、搬遷合併、集中居住,完善基礎設施,改善居住環境。依靠農作物種植、小麥深加工和畜牧養殖業等,促進農民增收致富,2010年實現人均純收入5449元。先後獲得省先進文明村、五好黨支部,周口市先進文明村等榮譽。
新農村建設腐敗醜聞事件:淮陽縣葛店鄉朱莊行政村黨支部書記程增良 貪污腐敗醜聞
村民舉報材料:
現就程增良在村里橫行鄉鄰,強權及貪污集體財產的違法行為向上級有關部門作以如實反映:
一:2007年我村實行新農村改造需拆遷村民的樓房,部分村民遲拆想讓給部分拆遷補償,但被反映人不是採取正確引導,講道理的工作態度,而是採取獨霸一方,誰不拆就毆打誰
二;2007年新農村改造,村里騰出300餘畝土地,被反映人一手遮天,將該300畝地外租,每畝每年400元租金,已租出6年.計70多萬餘元,支書也不公布賬目,也不分給村民,70多萬元不知去向。
三:還是這次新農村改造建新房後.村民搬遷至新房時,強行每家交給支書 1000元至2000元不等,入住新房款被反映人收取100餘萬元,該款被私吞,村里都是新房,沒有危房,但支書程增良每年還要向上級報危房改造要求上級撥款,這是套取國家扶貧資金的違法行為。
四:我村建敬老院土地屬村民集體的約30多畝 除院落占地約三分之一‘下余土地被支書一家耕種’每年村民損失一萬餘元,被占6年來損失共6萬餘元,我村村民兌20多畝土地作為公墓,一個墳頭未埋,支書把20多畝地租給他人耕種.自己收租金.把村民的坑塘挖了賣土.賣的土錢裝進自己腰包.僅此一項支書取利10幾萬.我村的三處村室和一所國小的財產及千棵樹木全部被支書賣掉占為己有。 民憤很大,曾在村里揚言天老大我老二,你們誰也告不倒我,因為我就是共產黨派來管理你們的!上世紀90年達到2000年間鄲城至淮陽的S329線公路經常發生攔路搶劫偷盜公路車輛運輸物資案件,多起案件與程增良有關,當上支書後 還和攔路搶劫犯稱兄道弟,替他們銷贓

事件

梁寨村強拆民宅腐敗窩案
張興唐,男、漢族、1947年6月1日生,家住淮陽縣葛店鄉梁寨行政村小張樓村,電話:15238826852、15516702632。我是一名農民,我和老伴一直以來遵紀守法、團結鄰里、養兒育女、勤於勞作,從未和任何人發生過矛盾,沒有給黨和政府添過麻煩,但就在我們老兩口行將就木之際,我和我的家庭受到了毀滅性的的打擊,我村村幹部王天印、張乃印擅自扒毀我家的房屋,霸占了我家的土地。
一、被扒毀房屋和被霸占土地是我一生的全部所有,是我和老伴賴以生存的基礎和寄託
2007年8月4日,葛店鄉梁寨行政村村委會經過集體研究後,與梁寨村村民梁家東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將葛店鄉梁寨行政村村委會(現位於村東頭)的兩間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了梁家東,用來折抵經縣審計局和縣檢察院核定的行政村拖欠梁家東的債務,2013年1月31日,梁家東因故將此兩間房屋及與此兩間相鄰的其原有的兩間共四間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以128000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我,雙方有協定為證,我受讓後,對房屋進行了修繕,其他保留原狀。我傾我一生所有積蓄換來的房子,是我和老伴的希望和寄託,我們現在年邁體弱,喪失了勞動能力,準備將幾間房屋租出去,用微薄的租金維持生計,這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基礎。
二、村幹部王天印、張乃印等人公然扒毀我的房屋、霸占了我的土地
2014年8月11日,村幹部王天印、張乃印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公然指使陳全良等人將我的房屋扒毀,並在原址上打地基建新房,聽其他人說後,我才知道,知道後,我和他們理論,王天印等人毫不掩飾,就是要霸占我家的地,我和老伴年老體邁,子女在外打工,且性格憨厚怕事,懾於王天印等人的淫威,敢怒不敢言。
三、王天印等人的行為嚴重違法犯罪
被扒毀的房屋和被強占的土地,我們於情、於法、於村約民俗,我們擁有毫無爭議的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第一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契約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第三十六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三十七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村委會將此兩間房屋的使用權轉讓給梁家東,梁家東轉讓給我,都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且形式完備,有協定和其他證據材料,能徹底全面的說明上述事實。而王天印、張乃印為一己私利,在我和我家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不但沒和我商量,連通知我都沒有,像從自己口袋裡拿東西一樣,毫不掩飾的將我的房屋扒毀,並在原址上打地基蓋新房,該行為已涉嫌犯罪,構成民事侵權,其違法犯罪行為不得人心,在全村引起了共憤,全村絕大部分民眾都願為我主持公道,出面作證。
四、王天印等人的行為公然踐踏法律尊嚴,侵犯道德底線
王天印等人的行為是什麼行為,視法律和道義如無物,不顧人心向背和群心民意,我行我素,胡作非為,這和在大街上公然殺人暴屍有和區別,都是內心沒有一絲的敬畏,唯一的區別就是他們頭頂黨和政府授予他們的村幹部的光環,在他們眼裡,民眾就是螻蟻,就是草芥,根本不敢挑戰他們的權威,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就是在舊社會估計也不常見,何況是今天,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踐踏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公然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把文明、民主的當下社會標籤打碎一地,披著黨和政府授予的外衣,打著村委會的幌子,強姦民意,魚肉鄉里,與黑社會,村匪路霸有過之無不及,這就是公然的劫掠。
事後,我和我的家人一直陷入極度憤怒、不解、無助和絕望之中,憤怒的是王天印、張乃印等人欺人太甚;不解的是他們如此膽大妄為的底氣從哪來,他們從哪來的公然犯罪的膽量,是誰在包庇他們,是誰在縱容他們,還是因為有些部門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不願作為,不敢作為,還是有些部門推諉扯皮,相互踢皮球不作為給了他們機會,我不得而知,只知道我深陷絕境無人主張正義;無助和絕望的是我現在已經無計可施,在村里抬不起頭來,我自己的力量與其鬥爭只能是以卵擊石,我唯一能做的只有信訪,尋求黨和政府為我主持公道,主張正義,如果不然,我只有爭個魚死網破,用生命要回我該要的,包括我活著的尊嚴。
另外,王天印、張乃印等人在村委會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私自搞開發,沒有徵求村民的意見,暗箱操作,將所建房屋出售,公飽私囊,侵吞、私分集體所有的公共財產,時至今日仍無人過問。
五、訴請如下
1、我懇請黨委政府依法追究王天印、張乃印等人侵吞集體財產,在村委會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出售和毀損我的房屋,霸占我的土地使用權的刑事責任,將其繩之於法。2、王天印、張乃印等人及村委會賠償我房屋被毀損的損失,返還我的有關土地使用權,並賠禮道歉。3、追究和王天印、張乃印等人沆瀣一氣,包庇,袒護,不作為的部分幹部的責任,還民眾一個公道。
201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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