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裝令

著裝令

著裝令,指的是2005年10月17日,NBA總裁大衛-斯特恩(David Stern)宣布對所有在NBA以及NBDL實行著裝令。儘管美國冰球聯盟NHL(National Hockey League)在規則中規定除得到球隊主教練或者總經理的許可之外的所有球員都應該穿外套、打領帶去參加比賽,但NBA才是美國各大體育聯盟中第一個正式實行著裝令的體育聯盟。此外出於對安全問題以及對比賽主辦方利益的保護,幾乎所有體育運動都對運動員比賽時的穿著都有著明確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著裝令
  • 內容:穿外套、打領帶
  • 目的:解決NBA聯盟的球員形象問題
  • 時間:2005年10月17日
著裝要求,處罰措施,指令爭議,支持,反對,

著裝要求

商務便裝斯特恩頒布的著裝令規定:
所有球員在參加或者離開比賽場地時、因傷休戰在替補席觀戰時、參與NBA官方商業活動時(新聞發布會慈善活動等)的著裝都必須是商務或傳統風格。新實行的著裝令主要禁止球員穿著和嘻哈文化(hip-hop culture)相關的時尚服飾,只要包括:經典復古球衣(Hardwood Classics jerseys)或其他球衣、嘻哈風格牛仔褲、帽子、頭巾、休閒T恤、誇張的珠寶飾品、運動鞋以及林地靴。
著裝令
球員接受採訪、參加比賽前後(包括因傷休戰在板凳觀戰時)、參加慈善活動或者其他與NBA以及NBDL有關的官方活動時均不允許穿著上述服飾。
商務便裝在NBA的著裝要求下,如果一個球員沒有按照著裝令要求出席比賽,那么他的穿著至少要達到聯盟對教練的要求。NBA教練的著裝中,西裝或者休閒西裝是必須的,領帶則不必非打不可。
截止2006-07賽季,外界還不確認是否有球員因違反著裝令而被罰款。

處罰措施

違反此規定的球員將會被罰款,屢次違反者將會被禁賽。著裝令的頒布實施是為了解決已經困擾NBA聯盟多年的球員形象問題。

指令爭議

支持

2004年活塞-步行者鬥毆事件之後,聯盟在公眾之中的形象一直很糟糕。著裝令的支持者們認為許多公司都對自己的員工在工作時的著裝有一定的要求,所以NBA頒布的著裝令對球員的要求並不過分。而且,NBA並沒有像之前傳言的那樣要求所有球員都必須穿西裝打領帶。另外,在著裝令頒布前許多球隊的主教練或總經理就已經對球員的正裝做出過限制。違反者通常會被隊內罰款比如為自己的機票買單而不是算在球隊包廂內。

反對

包括阿倫-艾弗森(Allen Iverson), 史蒂芬-傑克遜(Stephen Jackson)和保羅-皮爾斯(Paul Pierce)在內的反對者認為, 著裝令並不能改變一個人的形象,穿什麼樣的衣服和一個人的品質無關。人們將嘻哈著裝風格和犯罪或者壞人聯繫起來的看法是一種歧視行為。艾弗森說道:“著裝令限制了我表達自己的權利,按那種風格著裝的我並不是真正的我自己。”許多NBA和非NBA的運動界名人也表態,著裝令有針對黑人男青年的嫌疑,並且著裝令打擊了在某些方面上對聯盟利益起到促進作用的嘻哈文化(比如全明星賽的推廣)。大多數NBA的贊助商包括:耐克(Nike)、銳步(Reebok)、彪馬(Puma)、愛迪達(Adidas) 在內都曾以嘻哈文化為主題來推廣他們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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