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

著作權登記

著作權登記是指著作權有關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將作品及其權刊登載於登記簿的行為。

2018年全國著作權登記總量達3457338件,相比2017年的2747652件,同比增長25.8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著作權登記
  • 外文名:著作權登記
  • 分為:強制登記與自願登記
  • 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署名
著作權登記,需提交材料,自願登記制度,預防侵權措施,登記各國情況,著作權登記意義,轉化成效,相關案例,

著作權登記

依登記是否取決於自願,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強制登記與自願登記。凡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進行的登記,即為強制登記。在採用註冊登記主義的國家,著作權的產生即以強制登記為條件;同時,任採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有時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權出質時必須辦理登記。凡法律沒有要求
辦理登記即可取得權利,而當事人自願要求辦理的登記即為自願登記,如有些採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就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自願辦理著作權登記。
依所登記權利的性質,也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註冊登記、權利變動登記(含設定他項權的登記)和註銷登記。註冊登記主要適用於著作權的取得,權利變動登記發生於著作權形成之後,註銷登記則發生於著作權或者著作權中的某項權利消失之時。

需提交材料

1.申請表。內容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
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3.提供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視圖、效果圖或實物照片;影視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創意說明。
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託書委託作品委託契約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契約。

自願登記制度

著作權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我國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的在於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預防侵權措施

數字作品著作權也可以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台登記備案,特別是各種需要證實某一時刻,某人已經擁有什麼數字形式潛在著作資源選擇包括並不限於數字指紋技術 數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 公證信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術的大眾著作權保護平台進行存證,進行數字作品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慧型認證,其科學性 可以自主驗證對證.著作權糾紛時,提供初步第三方證據,需要時司法鑑定機構,提高法律證據有效性,這是在歐洲已開發國家已經盛行很多年,與官方人工登記相互補充

登記各國情況

從各國的情況來看,著作權的取得是否必須以登記為條件,立法上的態度不冬相同。有的國家採用註冊取得著作權制度,規定只有經過登記才能取得著作權,未經登記不能獲得著作權,如哥倫比亞、賴比瑞亞、馬里等拉丁美洲國家和非洲;—些國家即採用此種立法主義,而美國和中國台灣地區也曾一度採用過此種制度;與此相反,另一些國家則采自動取得著作權制度,作品—經形成,作者即自動取得著作權,登記不是著作權產生的法定條件。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了著作權自動保護主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西歐各國和日本。此外,有的國家或地區(如阿根廷、巴拿馬等)也規定了著作權登記,但是這種登泛並不是取得著作權的條件,而是作為延續著作權的條件,或者作為提起侵權之訴的前提(如美國),或者作為著作權歸屬的證據(如日本),或者作為著作權轉讓、繼承和設定質押過程中對抗第三人的條件(如中國台灣地區)。至於著作權保護的有關國際公約,—方面規定自動保護主義,另一方面又照顧到一些國家和地區的註冊登記取得制度,承認其在該國或地區範圍內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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