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加河,男,漢族,福建同安人,在職黨校大學學歷,1962年6月出生,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廈門市思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長。
2020年3月,廈門市思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長葉加河(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加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同安
- 出生日期:1962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判決,
人物履歷
1980年2月至1997年8月,在集美師範專科學校工作;
1997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廈門市教委(教育局)機關黨總支副書記;
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廈門市思明區教育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3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思明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思明區科技局局長;
2015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思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9年10月,廈門市思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長葉加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廈門市思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0年1月,廈門市思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長葉加河(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廈門市思明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葉加河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3月,廈門市思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長葉加河(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葉加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葉加河利用擔任廈門市思明區科學技術局局長、思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思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2019年1月以來,葉加河在擔任思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長期間,負責跟蹤對接某重點項目落地事宜,未經了解情況,便向區政府提出了不建議引進的意見;此後,既未繼續跟蹤關注,也未與項目方探討其他合作方式,甚至對項目方電話不接不回,導致該項目遲遲沒有進展,造成不良影響。
葉加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月6日,葉加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判決
由廈門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廈門市思明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長葉加河(正處級)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一審判決採納了起訴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