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柏林區林業局

萬柏林區林業局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林業建設的方針、政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柏林區林業局
  • 領導:高亮則 經學雙 宗金萍
  • 內設機構:辦公室 造林綠化科 林政林管科
  • 所屬區域:萬柏林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機構職能

(一)
(二)負責全區林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等各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督檢查;負責籌集、徵收和管理使用林業建設基金和各項林業基金。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和封山育林、飛播造林、人工造林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的苗木、花卉生產和林業重點工程項目。
(四)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含經濟林及其它特種用途林)的管理;負責全區林地、林權管理,調處林權爭議,審核徵用、占用林地和林地的開發利用。
(五)指導管理全區國有(集體)林場、苗圃的經營發展,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的建設。
(六)負責保護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名勝區,發展森林旅遊業。
(七)協調、指導、監督全區護林防火工作;協調、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九)組織擬定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林業科技成果的鑑定及推廣套用: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宣傳教育和專業人才的培訓。
(十)負責管理本區範圍內的木材市場、木材及林副產品的經營、加工。
(十一)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擔區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辦公室、造林綠化科、林政林管科、三個職能科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畫及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和資料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公文處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全局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擬定本局內部務項辦事制度並督促落實,保證局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提高全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職責
負責組織全區義務植樹活動,組織開展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封山育林、飛播造林和人工造林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的苗木、花卉生產和林業重點工程項目,擬定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林業科技成果的鑑定及推廣套用,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宣傳教育和專業人才的培訓。
(三)林政林管科職責
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含經濟林及其它特種用途林)的管理;負責全區林地、林權管理,調處林權爭議,審核徵用、占用林地和林地的開發利用,協調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管理本區範圍內的木材市場、木材及林副產品的經營、加工,負責發放本區範圍內的林權證。

領導分工

高亮則局長:主持區林業局全面工作。
經學雙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林政林管、護林防火、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天然林資源保護、辦公室、“三北”防護林的外業工作。
宗金萍總工: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退耕還林、乾果經濟林、苗木花卉、財務、全民義務植樹、“三北”防護林的內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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