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大板栗

萊西大板栗

萊西大板栗,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萊西市地屬暖溫帶季風區半濕潤大陸性氣候,大陸度61.1%。氣候總特徵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無霜期長;春季溫暖,乾燥多風;夏季濕熱,雨量充沛;秋季涼爽,晝夜溫差大;冬季寒冷,雨雪稀少,適宜種植大板栗。萊西大板栗,每蓬雙果率80%以上,果實飽滿,個大,油亮,紅褐色平均單粒重20-25克,皮薄易剝,炒熟以後香氣濃郁。萊西大板栗果肉嫩黃細膩,味道甘甜,糯性強。

2012年08月03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萊西大板栗”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西大板栗
  • 產地名稱: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
  • 品質特點:果實飽滿,個大,油亮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公告第1813號
  • 批准時間:2012年08月03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萊西大板栗,每蓬雙果率80%以上,果實飽滿,個大,油亮,紅褐色平均單粒重20-25克,皮薄易剝,炒熟以後香氣濃郁。
萊西大板栗萊西大板栗

營養價值

萊西大板栗果肉嫩黃細膩,味道甘甜,糯性強。富含多種營養,經檢測每100克板栗堅果蛋白質含量≥5克,粗脂肪≥1.5克,澱粉≥25克,含糖量17.5-20克,還含有豐富的胡蘿蔔素、抗壞血酸和多種人體必需的胺基酸、維生素、天然活性酶及鈣、磷、鉀、鐵、鋅、硒等礦物質。
萊西大板栗萊西大板栗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萊西市土壤共分為五個土類,其中棕壤土是主要土壤類型,占總耕地的76.0%,潮土占13.2%,沙壤土占5.0%,砂姜黑土占5.8%。土壤中的有機質含量平均11.48克/千克、有效磷47.4ppm,速效鉀85.4ppm,pH值6.5左右。

水文情況

萊西市屬大沽河流域,共有大小河流23條,總長度1708千米,其中流程10千米以上的有8條,分屬流向西南入。萊西板栗主要種植區屬於小沽河流域,小沽河向南匯入大沽河。境內水利條件配套齊全,地下水源充足,農田排灌設施配套,水質清澈,無污染,達到了旱能澆、澇能排。萊西大板栗種植區內無大型工廠,灌溉水均來自河水,不受污染。無“三廢”排放和空氣污染,沒有重金屬污染歷史。

氣候情況

萊西市地屬暖溫帶季風區半濕潤大陸性氣候,大陸度61.1%。氣候總特徵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無霜期長;春季溫暖,乾燥多風;夏季濕熱,雨量充沛;秋季涼爽,晝夜溫差大;冬季寒冷,雨雪稀少。平均氣溫12.7℃,1月份平均氣溫-1.9℃,極端最低氣溫-19.2℃(1969年6月5日),7月份平均25.5℃,7月份極端最高氣溫38.9℃(1988年7月8日),年大於10℃有效積溫4751.7℃,無霜期198天,自然農耕期長達300天左右。萊西市年平均降水量856.7毫米,降水集中在5-8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71%;其季節分布是3-5月平均降雨量為121.2毫米,占14.1%,6-8月平均降雨量為545.2毫米,占63.6%,9-11月平均降雨量為151.0毫米,占17.6%,12-2月平均降雨量為39.4毫米,占4.6%。空氣相對濕度70%,光照資源豐富,日照時間長,光照充足,有利於作物光光合作用,常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458.9小時,占全年可照時間的55%。
萊西大板栗萊西大板栗

歷史淵源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重修萊西縣誌》記載,“大者曰栗,其苞一實而形小者,為栗之原種,謂之樹,其實曰茅栗”。
萊西大板栗萊西大板栗
萊西院上鎮內,有一棵“栗王”,據陳氏族譜載:陳氏於元末遷此立村,後廣植栗樹。“栗王”高15米,周長3.16米,冠徑16米,每年有數十斤的產量,已有700餘年歷史。《萊西縣誌》記載,全縣100年以上樹齡的板栗樹有300餘株。
1949年至20世紀70年代末期,萊西大板栗處於緩慢發展的時期,主要是解放前栽植沿襲下來的實生樹。
1974年,萊西市對大板栗進行了品種改良和矮化密植實驗,並進行了推廣。
1986年,《山東果樹志》記載:萊西大板栗栽培歷史悠久,從萊西發掘的大葉板栗化石表明,該區處於板栗的起源的中心地帶之一。
1997年11月17日,山東省科委組織專家對萊西市板栗進行鑑定,並定名為萊西大板栗。
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萊西縣委、縣政府根據萊西的特點,提出了“以糧為綱,全面發展”、“大力發展林果業”的方針,萊西大板栗種植面積由1966年的1233畝發展到1993年的5480畝。
20世紀90年代後期,萊西板栗生產進入大面積種植時期。

生產情況

2012年,萊西市大板栗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面積161700公頃,生產面積6000畝,年產量1200噸,產值1200萬元。
2018年,萊西市板栗種植面積約5.7萬畝,結果面積約4.9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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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榮譽

2012年08月03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萊西大板栗”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萊西大板栗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萊西市院上、武備、日莊、南墅、沽河街道等8個鄉鎮,總計165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20°12′00″-120°40′00″,北緯36°34′00″-37°09′00″。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萊西大板栗產地選擇要求旱能澆、澇能排,土壤、灌溉水無污染,遠離廠礦企業,環境質量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萊西大板栗栽培品種,主要是萊西大板栗實生樹中選育本地良種。隨著消費者對板栗保健作用的認可以及板栗加工業的發展,板栗栽植規模逐步擴大。
(3)生產過程管理,包括農業投入品和生產管理。
土壤管理。冬季深翻,使活土層不少於40厘米,栽植溝深80厘米。夏季勤鋤,保持土壤疏鬆;栗園生草、覆草、埋草,改良土壤結構,提高有機質含量,提高肥力。
科學施肥。施肥以有機肥為主,按照1千克果5千克肥施入。追肥分三次,第一次萌芽前追施促花肥、以速效氮肥為主,施肥量占全年施肥有效成分量的40%左右,一般結果樹每株追施尿素0.千克-1.0千克,碳酸氫銨1.0千克-1.5千克,幼樹酌情減量;缺硼地塊,施硼砂每平方樹冠投影面積10克-20克;缺錳地塊施硫酸錳,每平方米樹冠投影面積15克-20克。第二次在5月中下旬盛花期,以速效磷、氮肥為主,配合施入微量元素肥料。第三次在幼果膨大期,以鉀、磷複合肥為主,用量占全年施肥有效成分量的20%-30%。採用放射狀溝施或多點穴施,土壤乾旱時施後澆水。施肥深度20厘米-25厘米。
適時灌水及時排澇。在萌芽、開花、幼果膨大期,及封凍前,施肥與坐果後,如遇乾旱天氣,應及時灌水。灌水方法:可因地制宜地實行穴灌、樹盤灌、溝灌、滴灌、噴灌、滲灌等雨水多的年份要注意排水,尤其是土壤粘重的低洼地片。山丘梯田要挖好梯田內溝,修好接水坑、匯水溝和總排水溝,構建有效的排澇系統。
合理整形修剪。多採用自然開心型、主幹疏層型、叢狀型等樹型。按照低乾矮冠;有形不死,無形不亂;均衡樹勢,主從分明;保持“上稀下密,外稀內密,大枝稀小枝密”的樹體結構模式要求,運用夏季與冬季相結合,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結果與壯樹相結合,增加結果部位與通風透光相結合的修剪策略,綜合採用疏除、短截、甩放、回縮、拉枝、摘心等基本修剪方法,構建早實、豐產、穩產、優質,能夠立體結果的優良樹體結構。
花果管理。疏棚:初結果幼樹上的栗棚長到玉米粒大小時進行疏棚,大粒型品種、壯旺結果枝留棚2-3個,中庸枝留棚1-2個,弱枝留1棚或不留棚。中粒型品種:壯旺結果枝留棚2-3個,中庸枝留棚1個,弱枝留1棚或不留棚。花期噴硼:開花盛期,噴施濃度為0.3%-0.5%的尿素溶液加0.3%硼砂加0.3%磷酸二氫鉀溶液。
病蟲綜合防治。採用人工、物理、生物措施控制病蟲,減少化學農藥用藥次數,充分保護利用天敵。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或生物農藥,生長季節噴藥次數控制在5次左右。
適時採收。主要採用揀拾法。待樹上的栗棚自動開裂,栗果落地後拾取。
(4)包裝、標識和運輸:萊西大板栗采後立即按標準規定的質量條件挑選分級,然後進行儲藏。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板栗,必須註明標誌、產品名稱、產地、商標、日期等,經驗收合格進行銷售。產品包裝及標示均標註“萊西大板栗”地理標誌及其圖案。採用的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要求。產品的運輸、貯藏應選擇清潔、衛生、無污染的運輸工具和場所,嚴禁與其他有毒有害物混存混運。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萊西大板栗必須達到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板栗”的衛生指標(詳見下表)。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情形的不得上市銷售。
無公害板栗的衛生指標
序號
有害物質名稱
指標/(毫克/千克)
1

≤0.5
2

≤0.2
3

≤0.03
4

≤0.01
5

≤0.5
6

≤0.5
7
亞硝酸鹽
≤4.0
8
氧化樂果
不得檢出
9
對硫磷
不得檢出
10
樂果
≤1.0
11
殺撲磷
≤2.0
12
敵敵畏
≤0.2
13
殺螟松
≤0.5
14
氰戊菊酯
≤0.2
注1:出口產品按進口國的要求檢測。
注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劇毒和高毒農藥不得在板栗生產中使用,不得檢出。
注3:板栗生產者在其板栗被檢測時,應向有關的檢測部門自報農藥使用種類。拒報、瞞報、謊報,其產品被視為不合格產品。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法人治理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農產品地理標誌(萊西大板栗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結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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