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茵非軍事區

萊茵非軍事區

萊茵非軍事區是萊茵河以東50公里。萊茵非軍事區是一戰後《凡爾賽和約》里的內容。《凡爾賽和約》規定萊茵河以東50公里內德國不得駐軍設防,就是所謂的萊因非軍事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茵非軍事區
  • 所在地區:萊茵河以東50公里
  • 來源:《凡爾賽和約》
  • 類型:軍事、地理、二戰
軍事,政治,經濟,

軍事

軍事上德國禁止實行普遍義務兵役制,只能招募支援人員參軍,只能保留10萬人陸軍,不準擁有空軍,海軍只保留部分輕型水面艦艇(希特勒上台時德國只有36艘輕型水面艦艇),不準擁有大噸位艦艇和潛艇。

政治

政治上禁止德國與奧地利合併或組成任何形式的聯盟集團。領土方面德國向法國歸還在普法戰爭中取得的阿爾薩斯和洛林地區,薩爾煤礦區由國際聯盟代管15年,在此期間法國從此處無償開採煤礦作為德國占領阿爾薩斯和洛林的補償(兩處都是法國重要的煤炭基地),15年期滿後由薩爾地區公民投票決定歸屬(就是該地區是併入法國還是回歸德國,1934年薩爾回歸德國)德國放棄了大片領土,在此基礎上波蘭國家得以重建,德國所有海外殖民地由國聯“委任統治”,事實上被英法日本等主要戰勝國瓜分。

經濟

經濟上規定德國要支付大量賠款,但是沒規定具體數目。後來協約國方面先後提出道威斯計畫和楊格計畫,1929年至1933年經濟危機爆發後德國宣布停止支付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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