菹醢

菹醢

菹醢為古代酷刑。把人剁成肉醬。傳說此刑濫觴於上古時代兩個最著名的暴君桀和紂。漢以後,歷代正刑中再不見“菹醢”之名,但此刑實際並沒有真正被廢除。比如在曹魏、漢法的三族之刑有時也被用來懲罰那些“謀反大逆”者,但事出於臨時,不著律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菹醢
  • 拼音:zū hǎi
  • 釋義:一種古代酷刑
  • 含義:把人剁成肉醬
  • 使用者:桀和紂
  • 文獻楚辭·涉江
刑罰概述,歷史記載,菹醢起源,發展過程,

刑罰概述

菹醢(zū hǎi)
聶政之姊不避菹醢之誅,以揚其弟之名。
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與前世而皆然兮。——《楚辭·涉江

歷史記載

有關菹醢之刑的記載主要見於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據《禮記·檀弓》,孔子的學生中,那位“忠而好勇”的子路衛國被殺,並被“醢之”。孔子得知訊息後,馬上叫人把放著的肉醬都覆蓋起來。《左傳·莊公十二年》載,在宋弒君作亂的南宮萬和猛獲失敗後分別逃往陳和衛,但在宋人的請求下又被陳、衛送回,結果被宋人“皆醢之”。《襄公十九年》載,齊莊公即位之後,少傅夙沙衛“奔高唐以叛”,不過最終還是被莊公捉住“醢衛于軍”。《漢書·黥布傳》載,劉邦因有人告發梁王彭越謀反而將其誅殺,並“盛其醢以遍賜諸侯”。傳到了淮南,淮南王黥布正在打獵,“見醢,因大恐”。凡此種種,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此刑的目的之一在於使他人感到害怕,如《禮記》鄭玄注所說:“醢之者,示欲啖食以怖眾。”一是此刑往往是對反叛者的懲罰,如《漢書顏師古注所說:“反者被誅,皆以為醢。”

菹醢起源

屈原離騷》中說:“後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長”,又有:“不量鑿而正枘兮,固前脩以菹醢。”王逸註:“菹醢,龍逢梅伯是也。”意思說屈原這句話是指夏末大臣關龍逄和商代貴族梅伯分別被夏桀和商紂菹醢。桀菹醢關龍逢,他書不言,惟見王逸此注。王逸:是東漢人,所言當有依據。紂菹醢梅伯之事又見於《呂氏春秋·行論篇》:“昔者紂為無道,殺梅伯而醢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於廟。”據東漢高誘的注,梅伯和鬼侯都是紂的諸侯。梅伯覺得鬼侯的女兒長得很美,勸紂取之,紂卻聽信了妲己的譖言,說是不漂亮,結果“醢梅伯,脯鬼侯”。這裡提到的脯刑醢刑相近,區別在於醢是剁成肉醬,脯則是曬成肉干。

發展過程

從史料看,菹醢作為官方正刑明確見諸律令,是在西漢。《漢書·刑法志》曰:“當三族者,皆先黥、、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意思是:罪當滅三族的,罪犯本人都要先刺面割鼻,砍斷左右趾,再用荊條抽打致死,割下腦袋懸掛起來,最後在大庭廣眾之下剁成肉醬。這便是當時的極刑。據說“夷三族”起於秦商鞅立法,漢承秦制,保留了下來。不過據《史記·李斯列傳》,李斯最終是具五刑,“腰斬鹹陽市”,“而夷三族”。這裡沒有提到菹醢。似乎在最後一條上,漢與秦有些不同。據《漢書·高后紀》載,漢惠帝曾因漢法的夷族之刑太殘酷而想要廢除,只是“議未決而崩”,最終由呂后下詔廢除。儘管如此,作為極刑之罪的名目,“菹醢”二字實際已烙在了人們記憶的深處。比如《漢書·吳王濞傳》載膠西王劉印參與叛亂失敗後說:“敢請菹醢之罰”。
晉書·刑法志》曰:“及魏國建,傍采漢律,定為魏法。至於謀反大逆,臨時捕之,或污瀦(污水溺斃),或梟菹,夷其三族,不在律令。”《新唐書·刑法志》中有這樣一條記載:“劇賊高玉啖人數千,後擒獲,會赦,代宗將貸其死,公卿議請為菹醢,帝不從,卒杖殺之。”從“公卿議請為菹醢”這句話看,此刑在唐朝雖也“不在律令”,但作為非常之刑,有時也可用來懲罰那些罪大惡極者,儘管在這條記載中,吃人數千的高玉最終只是被“杖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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