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氏式別

華氏式別(Whyte notation)是鐵路蒸氣機車的輪式分類法之一,由美國鐵路工程師華氏(Frederick Methvan Whyte)提出,在20世紀初期開始使用。這種分類是記錄機車前端的導輪、中間的動輪及後端的從輪數量,而當時大多數蒸氣機車的輪式均採用這種設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氏式別
  • 外文名:Whyte notation
  • 屬於:鐵路蒸氣機車
  • 方法:輪式分類法
簡介,方法及演變,後綴,關節式機車,內燃機車,輪式命名,

簡介

以 "4-6-2" 輪式的機車作例子,這種機車擁有4個導輪(兩軸)、6個動輪(三軸)及2個從輪(一軸)。
隨著掛接式及重聯式等機車的出現,這套系套也作出相應的擴充及修改。例如聯合太平洋鐵路的4000型“巨人號”(Big Boy)機車,華氏式別為 "4-8-8-4" ,代表車頭擁有4個導輪,中間有兩組分別有8個動輪的輪組,車尾有4個從輪。如果是兩輛機車重聯,則兩輛機車之間以 "+" 號標示,例如重聯式的Garrett機車,其華氏識別為 "4-6-2+2-6-4" 。
以華氏式別分類的蒸氣機車以華氏式別分類的蒸氣機車

方法及演變

儘管蒸汽機車不斷推陳出新,為了滿足各種機車的規範化,華氏式別也有相應的演變,但其模式和原理依然是相同的。

後綴

在某些情況下華氏輪式除數字外也會帶有後綴,以表示機車更多的屬性。後綴“T”代表這是一台自帶煤水櫃的水櫃式蒸汽機車,如果沒有後綴則自動歸類為煤水車式蒸汽機車。在英國的制度中,亦會同時以後綴來表示煤水櫃的類型,例如“T”代表側式水櫃、“PT”代表鞍式水櫃、“WT”代表井式水櫃、“T+T”代表機車可以使用額外的煤水車攜帶更多燃料。
此外在歐洲也有一些不常見的後綴,例如“ng”代表窄軌機車、“CA”或“ca”代表以壓縮空氣驅動的無火機車。

關節式機車

1884年,瑞士工程師阿納托爾·馬萊特(Anatole Mallet)發明了關節式機車,容許兩台固定連線、擁有各自蒸汽機的機車共用同一個鍋爐,表面上看來是一台機車但實際上是兩台或以上機車的結合,機車輪軸增多、牽引力大、通過曲線性能好,蓋拉特式(Garratt)是其中一個最著名的例子。對於這種情況,在表示輪式時兩台機車之間以“+”號標示,兩台固定連線的“太平洋型”(Pacific,4-6-2)蓋拉特式機車,其華氏識別為“4-6-2+2-6-4”。
其他形式的關節式機車,例如馬萊特式(Mallet),由於兩台實體機車的動軸之間並沒有從軸,因此代表從軸的數字可以省略。例如聯合太平洋鐵路的4000型“大男孩”(Big Boy)機車,華氏式別為“4-8-8-4”,代表機車擁有2根導軸(4個導輪),兩台蒸汽機分別驅動4根動軸(8個動輪),並有2根從軸(4個從輪)。

內燃機車

在英國,兩軸至三軸小型柴油機車或汽油機車也可以用華氏蒸汽機車式別法來分類,方式相同但由於內燃機車不需要導輪和從輪,因此首尾的數字均是“0”,例如“0-4-0”、“0-6-0”、“0-8-0”。另外也可以加上後綴,例如“D”代表柴油機車、“P”代表汽油機車、“E”代表電力傳動、“H”代表液力傳動、“M”代表機械傳動。而為了簡單表示,或可以以“w”代替除動軸數量以外的其他部分。因此,“0-6-0DE”就代表一台三軸的電傳動柴油機車,簡寫“6wDE”。
對於更大型的內燃機車,英國則按國際標準採用UIC分類法

輪式命名

美國的傳統上習慣將常見的機車輪式命名,並對應華氏輪式,通常是將首種採用該輪式的機車名稱來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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