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區經濟發展改革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5號)精神,設立華容區經濟發展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學技術局、區招商局、區物價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容區經濟發展改革局
  • 地點:華容區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經濟發展局的有關職責。
(二)劃入原科學技術局(科協)的有關職責。
(三)劃入原物價檢查所的有關職責。
(四)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五)切實減少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和微觀事務管理,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增強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二)匯總和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槓桿及區級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的使用,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畫的實施;研究分析全區經濟結構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擬訂促進全區多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區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能源交通發展戰略的規劃,做好能源供需預測和綜合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三)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區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農業、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控工作;審批許可權以內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四) 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動員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園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 負責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落實本區促進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本區推進武漢城市圈、長江經濟帶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區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六) 參與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組織重要物質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提出區內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和全區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七)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和產業集群中的重大問題。
(八)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負責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參與指導企業實施名牌產品戰略,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負責電子電器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九)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負責規劃和組織電子政務建設,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和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根據區情制訂發展戰略、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提出和制訂全區招商引資、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和執行全區有關招商引資、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辦區直引進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負責全區大型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市場法律、法規、規章和重要商品管理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商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指導和推進城鄉流通體系建設;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全區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促進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協調全區商業網點的規劃和實施,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制訂市場應急預案。
(十二)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體制;協助政府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特殊情況下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價格緊急措施制度;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擬訂反價格壟斷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辦法,研究提出價格調控和監管的建議;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對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開展價格監測預警、預報工作。負責全區工農業產品、房地產、環境資源、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全區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依法對本區域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關的案件標的物進行價格鑑定、評估、認證工作;接受市場主體委託開展價格鑑定、評估、認證、價格信息諮詢服務。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區科普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計畫,統籌管理各項科技專項發展計畫;提出全區高新技術發展戰略與規劃,指導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及高新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認定申報工作;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科普經費及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管理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對外科技交流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指導全區技術市場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編制發展旅遊事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