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海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夏海外收益債券A(QDII))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夏海外收益債券A(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夏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5%
  • 首募規模:19.78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061
  • 成立日期:20121207
  • 基金託管費:0.22%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長期穩定的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證券市場中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含以外幣計價和以人民幣計價),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基金還可投資於房地產信託憑證、固定收益類基金、結構性投資產品、金融衍生產品等與債券相關或具有固定收益特徵的金融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將來法律法規或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境內市場的,本基金將根據屆時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原則,適度參與境內市場投資。

投資策略

1、國家/地區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全球市場經濟發展的判斷,以及對不同國家和地區巨觀經濟、財政和貨幣政策、證券市場走勢、金融市場環境的分析,確定基金資產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配置比例。
2、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基於對經濟周期及其變化趨勢等特徵的研究和判斷,根據對政府債券、信用債、可轉債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確定不同經濟周期階段下的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並根據經濟周期階段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從而有效把握經濟不同發展階段的投資機會,實現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3、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通過買入並持有信用風險可承擔,期限與收益率相對合理的信用債券產品,獲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還將通過對內外部評級、利差曲線研究和經濟周期的判斷,主動採用信用利差投資策略,獲取利差收益。
4、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選擇基本面良好、具有一定安全邊際的可轉債進行投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穩定收益。本基金因可轉債轉換等原因持有的股票需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個月內賣出。
5、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利率水平的預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減小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6、匯率避險策略
緊密跟蹤匯率動向,通過對各國/地區的巨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市場環境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匯率走勢的因素進行深入分析,並結合相關外匯研究機構的成果,判研主要匯率走勢,並適度進行外匯遠期、期貨、期權等匯率衍生品投資,以降低外匯風險。
7、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為目標,在基金風險承受能力許可的範圍內,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衍生品投資,包括遠期、期權、期貨等,以更好地進行組合風險管理,提高組合運作效率,實現投資目標。
此外,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適度參與證券借貸交易、回購交易等投資,以增加收益。
未來,隨著全球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幣種與其對應份額的認購/申購幣種相同。美元收益分配金額按除權日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折算為相應的美元金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相應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美元認購/申購份額的紅利再投資按所對應的美元折算淨值為基準計算;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或美元折算淨值)轉為相應的基金份額。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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