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院長篡改考生成績事件

華南理工大學院長篡改考生成績事件

華南理工大學院長篡改考生成績事件是指2018年3月在該學院研究生入學複試結束後,多位院領導涉嫌對8名考生的面試成績進行了篡改,導致5名原本沒有達到錄取分數的考生通過調高分數被錄取,兩名考生被調低分數後喪失了錄取資格,學生正常錄取受到嚴重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南理工大學院長篡改考生成績事件
  • 涉事人員:張軍、練偉傑、楊毅仁、余志文等
事件經過,事件處理,事件觀點,

事件經過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華南理工大學計算機學院院長張軍等領導,篡改了2018年8位考生的考研複試成績,5人成績調高后被錄取,3人被降分,其中一名複試成績原為小組第一的學生,被調分後甚至直接改為了不及格。
在工作人員收齊所有複試組成績登分後,該學院院長張軍召集黨委書記練偉傑、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楊毅仁、副院長余志文開會討論篡改分數,其間余志文與楊毅仁當面命令工作人員刪除原始數據,並檢查翻看手機和電腦。微博中還列出了被篡改考生的前後成績對比、複試現場錄像截圖,以及修改過後的複試錄取情況登記表等舉報依據
考生專業改分情況排名變動結果
  • 1、羅某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碩)專業改高面試成績20分,改高英語成績6分22名提高到14名被錄取
  • 2、李某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碩)專業改高面試成績11分13名提高到第7名被錄取
  • 3、李某華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碩)專業改高面試成績16分17名提高到第8名被錄取
  • 4、張某玉計算機技術(專碩)專業改高面試成績10分66名提高到45名被錄取
  • 5、周某煌計算機技術(專碩)專業改高面試成績10分67名提高到47名被錄取
  • 6、黃某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碩)專業改低面試成績3分12名降為16名不錄取
  • 7、李某群網路與空間安全專業最終複試成績由60改為55本應錄取,改分後變為不及格不錄取不錄取
  • 8、梁某網路與空間安全專業面試成績小組排名第1被改為不及格公示後梁某質疑該成績,投訴學校招辦,張軍等人為平息此投訴,梁某的分數又從不及格改為64補錄。不錄取,但梁某投訴後改為錄取

事件處理

14日晚,@華南理工大學新聞中心 發布說明稱,學校已成立工作組進行調查,目前,張軍、練偉傑、楊毅仁、余志文等涉事四人已停職並接受調查。
華南理工大學相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學校了解到相關情況後高度重視,目前工作組正在對相關違規情況進行徹底調查。若經過調查情況屬實,將對涉事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絕不偏袒和姑息。

事件觀點

我國《刑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註:(本罪是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只處罰組織作弊者,而不處罰作弊考生。第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行為。有三個關鍵字“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
肯定觀點
“考試中”是一個寬泛的過程,包括“考試過程中”,也包括“考試結束”後的閱卷過程。換言之,只要考試成績沒有公布,都可以被視為“考試中”。從實踐中來看,考前提供器材資料不是也被納入組織作弊罪,因此可以看到“考試中”的不等於“考試過程中”。
反對觀點
張某等人修改分數時已經考試結束,因此在時間上不屬於“考試中”
張某等人的行為不構成“作弊”。一般認為,作弊是指違反公平、公正原則,通過不正當途徑參加考試,或在考試過程中在考試不允許的範圍內尋求或者試圖尋求答案的行為。傳統上一般認為是“傳出試題”和“傳入答案”兩個主要過程來實現。本案中,改分的行為既無關試題,也無關答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了考生作弊的9種情形,並不包括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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