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傳媒學院管理人員工作制度

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傳媒學院管理人員工作制度

是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傳媒學院管理工作人員依照的基本行為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傳媒學院管理人員工作制度
  • 目的1: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
  • 目的2:提高工作效率
  • 制度一:首問責任制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管理人員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等三項工作制度。
一、首問責任制
1.首問責任制指師生員工來訪、辦事或通過電話諮詢、反映問題時,在崗接受詢問的首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制按照“首問負責,對口接待”的原則,首問責任人不論詢問的內容與本人職責是否有關,都應當熱情接待,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脫。
2.首問責任制的主要內容:
(1)屬於首問責任人所在科室職責範圍的事項,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有關辦理事項及所需材料和辦理方法。
(2)不屬責任人職責範圍內但屬本部門/單位其它科室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主動告知或引導到經辦科室。經辦科室無人時,應主動幫助聯繫上相應人員。
(3)屬於受理主體不明確或涉及多個部門/單位交叉業務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當及時請示本部門/單位主管領導,由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單位一同解決,不屬於本部門/單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予以說明,並幫助聯繫上受理部門/單位。
(4)對於電話詢問或反映情況,應向來電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職務,認真聽取來電的意見、要求和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屬於自己業務範圍內的應認真做好登記和記錄,按程式和規定及時處理;不屬於業務範圍內的事項,應告訴來電反映情況的渠道及有關科室的電話。
(5)首問責任人必須做到熱情接待,耐心聽講,用語文明、規範,服務周到,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等語言敷衍搪塞或簡單生硬地對待服務對象的請求和詢問。
二、限時辦結制
1.限時辦結制指學校各職能部門、教學單位依據法規、政策和有關制度規定,對其行使的管理服務項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辦結的一項制度。限時辦結制是防止辦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項基本制度。
2.限時辦結要求對服務相對人來辦理符合各項規定、手續齊全的事項或來文、來電、來訪、來信舉報、投訴時,負有辦理責任的科室及工作人員必須在限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畢。屬於例外的一些重大事項,必須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3.限時辦結制的主要內容:
(1)會議議定事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因故未能辦結的,要逐級向領導報告辦理進度並說明原因。
(2)收到的日常公文(如請示、報告等),收件人應做好來文登記,並及時送本部門/單位主管領導批閱,或報相關分管校領導審批。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程式或給予報送部門/單位辦理結果的回覆。因客觀原因未能辦理完畢的,應及時向報送部門/單位說明原因。
(3)收到的要件和急電,收件人應立即送本部門/單位主管領導批閱,一般檔案應在當天送主管領導批閱,由主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後交有關部門/單位辦理,並按檔案規定時限辦結;或根據《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傳媒學院公文處理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凡標識“特急”的公文需當天或24小時內辦結,標識“加急”的公文需2個工作日內辦結。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應在限期前主動向交辦部門/單位說明原因;未提出辦理時限的公文,承辦部門/單位應在有效時限內辦結。
(4)對上級部門和領導督辦、交辦的事項,應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辦理完畢。因客觀原因未能辦理完畢的,應及時向本部門/單位主管領導、上級部門和領導匯報。
(5)對辦事人諮詢的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解答(涉密事項按有關規定處理);暫時無法解答的,應說明理由。
(6)在處理各項事務中,凡規範性檔案有時限要求的,必須在時限內辦理完畢。對沒有時限要求的,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或反饋意見。因客觀原因未能辦理的,應及時回覆說明不能辦理的原因,重大事項還應及時向本部門/單位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匯報。
4.限時辦結責任人必須做到:具備強烈的工作責任心,能熟練掌握所負責事項的辦事流程和業務技能,既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勝任本職工作,又了解其他科室的工作職責,保證辦事效率和辦事質量。
5.限時辦結責任人必須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樹立為廣大師生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依規辦事,堅持實事求是,做到有理、有節、有據,決不允許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三、責任追究制
1.責任追究制度指針對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首問責任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以致貽誤工作、損壞信譽、或損害到服務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並給予相應處罰。
2.實行責任追究時,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3.執行行政領導問責制。科室或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責任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應追究該工作人員所在科室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1)沒有遵守首問負責制,沒有向服務相對人告知經辦部門、聯繫方式的,對辦事人未實行一次性告知有關事項的;或故意不告知,導致辦事人多次往返的。
(2)部門/單位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對服務相對人推諉或者粗暴刁難,被投訴經查屬實的。
(3)不能正確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責任心差,辦事不認真,多次出現差錯事故,或違規違章辦理有關審批事項的。
(4)違反限時辦結制度或無正當理由超過辦事期限未辦結的;在工作中超越或濫用職權,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
(5)不遵守考勤制度,遲到、早退或擅離崗位的;工作不負責任,互相扯皮、推諉、工作中互相拆台者。
(6)違反制度,未經請示報告擅自決定不予辦理,或拒不向辦事人說明否定辦理事由,造成不良影響或給辦事人造成損失的。
(7)分管領導對下屬工作人員效能低下、作風惡劣、違章失職的問題不聞不問,長期失察,或管理鬆懈、糾錯不嚴的;或袒護下屬,設法干擾調查取證、設定障礙,給查處工作造成困難的;有簽發權的領導,對簽發的事項未予認真審查,草率簽發造成失誤或產生損失的。
(8)其他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等規定的情形。
以上情形視情節輕重,按學校相關規定,分別給予有關責任人警示談話、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調離崗位、降職降級、免職、撤職、解聘、辭退、開除等處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1)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調查人的。
(2)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行政責任行為的。
(3)干擾、阻撓行政責任追究調查的。
(4)其它應當從重或者應當加重處理的情形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理。
(1)主動賠禮道歉,服務相對人已諒解的。
(2)有效阻止不良後果發生的。
(3)主動糾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損失的。
(4)其他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理的情形的。
7.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落實責任追究制,受理師生員工的投訴或來信來訪,並會同人事處提出處理意見,經學校領導批准或報校務會審定後執行。
四、附則
1.本工作制度適用學校各職能部門、教學單位、直屬單位管理人員/工作人員。
2.本工作制度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傳媒學院二級單位管理人員工作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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