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振芳

莫振芳曾擔任廣西合浦縣儲備糧管理公司黨支部書記、經理,因主導虛開發票套取裝卸費用80餘萬元被紀委監委查處。其違紀行為包括2016年至2019年違規公務接待支出17萬餘元、2014年至2015年違規使用公車及報銷費用、2016年至2019年虛列開支發放節日福利等。在巡察壓力下主動交代違法事實後,於2022年6月27日因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基本介紹

  • 職務:原合浦縣儲備糧管理公司經理 
  • 涉案金額:虛開發票套取裝卸費80餘萬 
  • 審理時間:2022年6月1日出庭受審,2022年6月27日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 關聯企業:曾任廉州糧油經營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註銷) 
  • 公司變更:2022年6月16日卸任儲備糧公司法人 
  • 業務參與:2021年作為業務對接聯繫人參與儲備糧採購電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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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

2022年6月1日,莫振芳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一案開庭審理,該案涉及虛開發票套取裝卸費用80餘萬元的違法事實;2022年6月27日,莫振芳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違紀違法問題

  • 違規接待支出:2016年至2019年期間,在無公務接待函情況下報銷餐費17萬餘元
  • 私用公車報銷:2014-2015年違規使用公車辦理私事,並報銷過路費1280元
  • 虛列節日福利:2016-2019年通過虛構開支2.76萬元購買糧油發放福利,其中個人違規領取價值4800元物資

案件處理

2022年3月被給予“雙開”處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4月2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正式立案審查調查。案件審理期間主動交代違法事實,成為量刑考量因素。

關聯企業

曾於1998年11月至公司註銷期間擔任合浦縣廉州糧油經營公司法定代表人,該企業註冊資本50萬元,已於註銷前完成股權清零。其原任職的合浦縣儲備糧管理公司註冊資本5.5萬元,2022年6月法人變更為彭斌,2024年12月再次變更為吳豪文。

業務活動

2021年11月22日,作為合浦縣儲備糧管理公司業務對接人,負責該司參與的儲備糧採購電子交易項目。該項目屬於其任職期間主導的常規業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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