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莆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中共福建省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莆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05]40號)和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關於莆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莆委發[2005]19號),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於2006年3月17日成立的,為莆田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內設機構 : 辦公室等
  • 地區:莆田市
  • 類型:職能機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職責,

機構簡介

莆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中共福建省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莆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05]40號)和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關於莆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莆委發[2005]19號),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於2006年3月17日成立的,為莆田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莆田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市委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中共莆田市委規定的職責;同時,成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6個職能機構:辦公室、統評分配科、產權管理科、改革發展科、綜合科、政治處(監事會工作室、黨委辦公室)
紀檢監察機構:市監察局派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二)代表市政府向市屬大中型企業派出監事會;督促監事會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並具體組織、監督實施;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並具體負責考核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擬訂產權基金管理辦法,負責產權基金收支的監管;加強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繳,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研究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規定;擬定並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和制度的執行;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及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國有企業加強管理工作。
(六)代表市政府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營運和資產流轉實施監管,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依法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劃轉、轉讓和糾紛調處,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調配;加強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佘仲霖:委主任、黨委副書記,主持委全面工作。
黃 華:黨委專職副書記,聯繫單位:市綜合國有資產投資營運有限公司。
蘭希紅:委副主任,負責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平安莆田、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信訪等方面業務。協助分管委改革發展科和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相關工作。聯繫單位:市經濟開發總公司和市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肖衛星:委副主任、黨委委員,負責績效評估、政務公開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等方面業務。協助分管委辦公室和產權管理科相關工作。聯繫單位:福建莆雪啤酒集團公司。
陳德武:委副主任兼政治處主任、黨委委員,負責黨建、精神文明、思想建設、計畫生育、人事教育、檔案管理、宣傳信息和保密等方面業務。協助分管委政治處(監事會工作室)、黨委辦和統評分配科相關工作。聯繫單位: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和市商品市場物業管理公司。
柯衛群:委紀委書記、黨委委員,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業務。協助分管監察室相關工作。聯繫單位: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許天福: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等管理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統評分配科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住處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定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監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建立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構建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框架,科學界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收支範圍,對所授權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負責所授權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制工作。
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產權糾紛調處以及投(融)資、擔保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對國有資產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擬訂產權基金管理辦法,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加強產權基金收支監管;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法規和規章;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辦理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事務。
改革發展科
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企業改革方針政策;推進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流動重組及結構調整的意見和方案;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調整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並、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組織研究制定對所授權企業整體發展戰略和改革整合思路;審核所授權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授權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轉讓和糾紛調處;加強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依法調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提出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國有資產保增值。
政治處(監事會工作室、黨委辦公室)
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授權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考察提出對後備幹部的培養和使用意見;負責對所授權企業幹部的巨觀管理和有關幹部的任免審批手續;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產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的人事、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委機關的黨群和所監管企業的黨員教育工作以及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設立市監察局派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受市監察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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