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瓮

荷蘭瓮

荷蘭瓮是起於荷蘭人在1602年所成立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泰國所燒制的青陶瓮,因荷蘭人之故、稱為荷蘭瓮。 首先由東印度公司設在泰國的泰國棕櫚油公司,將在泰國等地以物易物交換來的棕櫚油以當地所燒制的綠色瓮裝罐。之後運到台灣台南,再轉運到南部山區的魯凱族部落“以物易物”的來換取鹿皮,而當時台灣還有大量的野生梅花鹿群。 東印度公司拿泰國的棕櫚油換取台灣的梅花鹿皮後,再轉銷到江戶時代的日本,作為武士的鹿皮戰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荷蘭瓮
  • 年代:1602年
  • 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
  • 類別:青陶瓮
  • 產地:泰國
  • 背景:17世紀歐洲大航海時代
簡介,發展,

簡介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65年-1599年)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代爾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發展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準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17世紀荷蘭商業公司所占領的土地,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占有的地區以淺綠色表示,範圍含蓋了印度洋與大西洋中的聖赫倫那島
161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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