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苗

草苗定義

“草苗”苗族支系,自稱“繆娘”拼音“miu nyang” 在侗語裡即是草苗之意(直譯苗草),使用侗語-南部方言。

“草苗”大約有人口近7萬人,主要分布在湘桂黔交界的弄基拉維山(三省坡)及其附近的山地地區。草苗主要從事農業, 以糧食生產為主, 林業為輔,盛產杉木、茶油、茶葉等經濟農作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草苗
  • 別名:繆娘、甘娘
  • 人口:約7萬
  • 語言:侗語-南部方言-草苗口音
  • 節日:六月六
  • 定義:苗族支系(又有侗族支系說)
族群根源,飲食習慣,居住習俗,服飾習俗,婚戀習俗,喪葬習俗,節日習俗,信仰與崇拜,草苗支系,草苗婚嫁,

族群根源

“草苗”原是侗族的一支,居住在貴州錦屏縣北部天柱縣南部一帶的北部侗族地區,元朝時期蒙古族統一中國後,有一支蒙古部落移居到當地並融入到這裡的侗族人群中,於是漸漸發展出了獨具特色的以侗族文化和草原文化相結合的草苗文化。明朝建立後,為了肅清前朝勢力和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控制,開始頻繁對“苗疆侗土”地區用兵,施行插標占地趕蠻拓業的政策,而作為帶有蒙古色彩的草苗更是被“重點照顧”。洪武三十年錦屏一帶侗族人民因無法忍受明朝的殘酷政策,由林寬(侗族,錦屏婆洞人)領導發動了武裝鬥爭起義,草苗先民積極參加了這場反抗起義運動,起義失敗後明朝庭實施分兵下屯,撥民下寨的殖民策略,草苗先民被迫向南遷徙到現今南侗地區的基拉維山一帶,並逐漸開始和侗族分化。至今草苗話里還有不少北侗特有的土語辭彙和口音,這是當地南侗地區沒有的,也正因為如此,再加上服飾也稍有不同,來自北部侗區的“草苗”人為了和當地正宗的侗族有所區別,於是開始自稱為“更娘或繆娘”(娘:指來自草原的蒙古族)既是侗-蒙古結合之意。久而久之加上解放後政府戶籍制度的落實和出於管理需要的考慮,將侗族和“草苗”進行了拆分,“草苗”人也逐漸的演變為了苗族這個身份,開始以自稱“繆娘”為主,並發展出了這裡獨特的山區“草苗文化”。

飲食習慣

草苗以大米為主食, 輔之以玉米、紅薯、高粱、粟禾、秈籽等雜糧。副食除青菜、白菜、豆角等外, 還有酸魚、酸肉、酸菜、酸湯等酸制食品。嗜好油茶是草苗飲食的一大特點。

居住習俗

草苗主要居住在自己修築的木質吊腳樓,現在村寨發展為磚木結構的混合型吊腳樓、和侗族一樣,寨中有鼓樓及戲台的公共設施。

服飾習俗

“草苗”服飾略微不同於當地的侗族, 但也不同於當地的其他苗族人, 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點,主要體現在女性服飾方面,草苗婦女上穿黑色右衽衫, 衣長過膝, 較寬大, 衣襟、衣袖皆鑲花邊, 用以銅扣或銀扣。下穿短式黑色百褶裙或長褲, 短裙幾乎被上衣覆蓋, 只露出一點點邊。腰系侗錦寬腰帶。小腿上套上鑲花邊的腿套。挽髻於腦後,包青色滾花邊頭帕, 帕角呈三角形垂於兩肩之上。平時赤足或穿草鞋, 節日穿繡花鞋, 並配帶銀環、銀圈、銀簪等銀飾,草苗北侗說學者認為,“草苗”服裝獨特性可能是他們遷徙到三省坡一帶後才發生改變,可能是因為落寨地處高山氣候風大夜冷,通過加長衣袍綑紮腰帶應對風寒。男子穿黑紫色亮布對襟衣, 式樣與侗族基本相同。

婚戀習俗

“草苗”和其他鄰近的侗族苗族一樣, 有自由戀愛, 對歌傳情之俗。

喪葬習俗

人去世後即燒香燒紙錢, 隨後派人通知親戚。屍體停放堂屋中, 腳朝外, 頭朝里,也請鬼師來做道場。送葬時候各村寨和形式方式也不盡相同。

節日習俗

草苗最具特色的是“吃楊梅節”和“嘗新節”。 “吃楊梅節”實際上是未婚男女青年互相交往, 互相認識的節日。“吃楊梅歌”多為上世紀漢語流行情歌, 至今“草苗”民眾中仍保留著大量用漢字記錄的楊梅節情歌歌詞。僅次於春節的是“吃新節”(和侗族稱“吃新節”相同) , 又稱半年節, 這是“草苗”民眾預祝豐收或慶豐收的節日。一般在農曆八月甲戌日(各姓氏過節的日子有所不同) , 各家各戶像過年那樣殺雞殺鴨或殺豬宰羊, 招待各方賓客, 唱戲。

信仰與崇拜

草苗崇拜自然, 樹木、巨石、井水等均可成為他們的崇拜對象。草苗崇拜祖先, 但他們有自己特殊的崇拜方式。崇拜土地山神、飛山神、薩瑪、王勉等, 許多村寨寨門口都設有土地神、飛山神神廟。逢年過節或遇災難時到廟裡祭拜。草苗迷信鬼神, 有災有病, 請鬼神問卜送鬼。

草苗支系

草苗內部苗(60苗、40苗都屬此),外部苗(花苗屬此)。過去草苗每到一個新地,因生活條件發生變化及人口的增多都會埋岩立碑,以對與形勢變化不適的舊的婚姻禮俗等進行修訂。過去在黎平縣洪州鄉的下溫及岩寨兩村之間的一空地上立有第四塊碑,距今已有16 代了,該碑還是上述的兩個支系共同埋立的。其後又在黎平縣洪州鄉的都壘(歸壘)立了第五塊碑,距今十四、十五代了。此碑是60苗單獨埋立的,40苗、和外部苗都未參加。以上兩塊碑都是其祖上組織埋立的。第三塊碑立在三江縣的高宇、其馬,而第一第二塊碑就不知道埋在什麼地方了。第五碑後又立了塘沖碑(黎平境內)、歸白碑(黎平境內)、高達碑(三江境內)、歸寶碑(三江境內)。現除了亞罕碑尚存外,其他碑已不復存在。(據說歸壘地下也埋有一碑,地上碑已不復存在)。以上所說的諸碑為民間說法尚未得到證實。
現在所稱的“草苗”包含60苗、40苗和中部苗。“草苗”的這兩個支系在婦女所穿的服飾上略有區別。60苗和40苗婦女的上衣為大襟長衣,穿上後比百褶裙短10cm左右,二者不同的地方是60苗的大襟為右開,40苗的大襟為左開。而花苗的衣服較短,同時在其衣領上,衣服的下擺及褲腳的中間均鑲有一道花邊,這是60苗和40苗所沒有的,也是花苗得名的原因。兩種草苗在語言上也有一定區別,就是對否定副詞“不”等的說法略有不同。“草苗”中60 苗的人口為最多,40苗次之,花苗的人口最少。三種草苗大多不住在同一寨子內。40 苗主要分布在黎平縣的坪善、已轉、塘華、下忍轉、風雲、高鳥、上貢等村寨,從江縣的草苗都是40苗,三江縣和通道縣無40苗。花苗大都分布在通道縣的鍋沖鄉和大高坪的黃柏、地了等地。外部苗現分布在黎平縣德順鄉 ,和湖南靖州、通道兩縣交界的四鄉、播陽等地。有些外部苗的衣服與花苗相同,但語言與草苗不能相通。

草苗婚嫁

婚嫁圈是指人們從宗教、民族、文化、經濟等不同角度出發而選擇的通婚範圍。我們這裡主要從民族的角度出發來討論草苗的婚姻範圍。
過去草苗執行嚴格的族內婚,主要不同毗鄰的漢族、苗族、瑤族、壯族等通婚,1949年以前尤甚。過去有的村寨只在村內通婚,個別草苗女子嫁的現象有,主要嫁入侗族村寨。過去由於那時的人口稀少,很難在本地找到合適的配偶。這樣草苗只能遠走異鄉去行歌坐夜,尋找中意的配偶,通婚圈有的遠在七八十里外。男青年們清晨從家裡出發,步行在崎嶇的山路上,晚上才走到姑娘家,與姑娘們在其家中談情說愛,吟歌唱曲一直到天亮。
Sam shi li khen sem si hu chu shi li lu Sem
三 十 里 路 尋 妻 夫 九 十 里 路 尋
qen jan tap khau khau lai tap nan nan wang
人 屋 擔 酒 酒 舊 擔 肉 肉 臭
三十里外去找妻(夫),/九十里外去找夫(妻),/挑的酒變味,/擔的肉變臭。
隨著草苗生活水平的提高,當地草苗婚禮有鋪張浪費的趨向。為了不使草苗有人因婚禮鋪張而結不起婚的現象出現,曾由草苗老人根據大家的承受能力,對婚禮進行了約定,不得違反。但後來有一家宰牛殺豬,大操大辦婚禮,違反了村規民約,大家決定不去參加其婚禮。自那以後,村上無人敢違反此婚約。
改革開放後,不少在外工作的男子有的娶了漢族女子為妻和侗族女子為妻。也有的草苗女子到外地打工後,嫁給了侗族男子。由於文化方面的差異,加上草苗所處的地理環境較差,以及在經濟方面較為貧窮落後,過去當地漢族女子嫁到草苗村寨去的幾乎沒有。如今由於觀念的變化,以及草苗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進步,漢族女子嫁到草苗村寨的現象已開始出現,一個家在都柳江邊,為柳江縣的漢族姑娘就遠嫁到了草苗村。
如今草苗過去的老觀念在草苗的多數地區和草苗知識分子中,已得到普遍的改變。如通道的草苗和外部苗之間現已普遍通婚。對草苗女子同外族男子通婚的現象也已逐漸認同,但對整個草苗社會來說要想達到族內外通婚的完全自由,短期內還未能完全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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