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俱腐

草木俱腐

"草木俱腐"是漢語成語,讀音為cǎo mù jù fǔ,核心釋義為"和草木一起腐爛",引申指人生前無所作為、死後默默無聞。該成語最早見於唐代史書《新唐書·高儉竇威傳贊》中的"埋光鏟采,與草木俱腐者,可勝咤哉",宋代洪邁《容齋續筆》與《新唐書·高儉竇威傳贊》均有使用範例。其語法功能主要為書面語環境下的謂語或定語,近義詞包括'與草木同腐''與草木俱灰'等。

基本介紹

  • 拼音:cǎo mù jù fǔ
  • 出處:《新唐書·高儉竇威傳贊》
  • 語法:作謂語/定語
  • 類型:四字成語
  • 語義:形容人生無為
  • 近義:與草木同腐
語義解析,典故溯源,語法功能,近義體系,文化影響,

語義解析

成語"草木俱腐"由"草木""俱""腐"三要素構成:"草木"指代自然植物,"俱"表全部義,"腐"即腐爛,組合後字面意為"和草木一起腐爛"。其引申義通過比喻手法,強調人在生前未建立功業聲望,死後如同草木般悄無聲息湮滅於歷史長河。該語義在明代陳繼儒《晚香堂》"忍與草木俱灰"與宋代洪邁《容齋續筆》"其他姓名不傳,與草木俱腐者,蓋不可勝計矣"等文獻中得到印證。

典故溯源

唐代史書《新唐書》卷九十五記載:"古來賢豪,不遭與運,埋光鏟采,與草木俱腐者,可勝咤哉",這是目前可考的成語最早出處。宋代文人洪邁在《容齋續筆》卷十七沿用此典:"觀此五者,則其他姓名不傳,與草木俱腐者,蓋不可勝計矣",進一步擴展了成語的文史套用場景。明清時期,《新唐書·高儉竇威傳贊》載"愚兄固當與草木俱腐",證明該成語已進入白話文學體系。

語法功能

成語主要用於書面語境:
  • 謂語用法:如"賢才若不逢時,終將草木俱腐"
  • 定語用法:如"古來賢豪,不遭與運,埋光鏟采,與草木俱腐者,可勝咤哉"其語法特徵體現古典成語的凝練性,多搭配抽象主語或修飾人物群體。現代漢語中常見於文史評論、人物傳記等嚴肅文體。

近義體系

與"草木俱腐"形成近義關聯的成語包括:
  • 與草木同腐:出自《後漢書·朱穆傳》"彼與草木俱朽"
  • 與草木俱灰:明代陳繼儒用例"忍與草木俱灰"
  • 與草木同朽:見於《新唐書》異文版本這些成語共享"草木+腐朽"的核心意象,通過替換"俱/同""腐/朽/灰"等字形成語義變體。

文化影響

成語在歷代文獻中的高頻使用,反映了中國傳統文化對建功立業的價值觀取向。宋代文人洪邁曾評:"觀此五者,則其他姓名不傳,與草木俱腐者,蓋不可勝計矣",體現了該成語在文人群體中的認知共鳴。清代《新唐書·高儉竇威傳贊》記載"古來賢豪,不遭與運,埋光鏟采,與草木俱腐者,可勝咤哉",彰顯其在學術評價體系中的修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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