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文化遺產保護日

草原文化遺產保護日

草原文化遺產保護日目的是為保護草原文化遺產,弘揚優秀民族傳統文化,從2005年開始,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將每年的9月6日定為草原文化遺產保護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草原文化遺產保護日
  • 外文名:Grassland cultural heritage day
簡介,發展歷程,相關活動,

簡介

內蒙古是草原文化的主要發祥地和傳承地之一,數十萬年前已經有人類祖先活動,匈奴、鮮卑、蒙古族等北方少數民族在內蒙古這片古老的土地上,留下了豐富而璀璨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全區有不可移動文物15000多處,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6處,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22處,館藏文物50萬餘種。多姿多彩的民間文學、民俗、美術、音樂、舞蹈、曲藝、民間手工技藝等構成了非物質草原文化遺產的主要內涵。內蒙古特色鮮明的草原文化遺產,在國內外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影響。“內蒙古自治區草原文化遺產保護日”的設立,有助於草原文化品牌的塑造和特色文化戰略的實施,其作為一項政府組織、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民眾性活動,對保護草原文化遺產具有十分廣泛的意義。
珍視草原文化遺產,就是要保護好這些世界文化瑰寶。為了使“內蒙古自治區草原文化遺產保護日”活動深入發展,取得實際效果,從2005年起,自治區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加大了投入,加強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區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

發展歷程

2014年9月6日,是內蒙古第十個“草原文化遺產保護日”,為積極推進民族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自9月初開始,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一系列活動,以慶祝第十個“草原文化遺產保護日”。
2014年9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巴特爾主持召開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自治區文化廳、文物局申報的《第五批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總計247處。會議認為,內蒙古幅員遼闊、歷史悠久,地上地下保存著豐富而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文物遺產,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宣傳內蒙古和發展旅遊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會議強調,要按照《文物保護法》,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方針,採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方式,科學規劃,妥善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認真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工作。

相關活動

在活動期間,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文物局組織全區文化、文物、博物館單位,利用中秋小長假期間,舉行以“保護草原文化遺產瑰寶”為主題的保護草原文化遺產宣傳活動,力求宣傳活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活動期間,在各地博物館院懸掛了“保護草原文化,弘揚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等宣傳條幅,設定了草原文化遺產保護、可移動文物普查等內容的宣傳展板,以及發放宣傳資料、接受民眾諮詢等活動,增進了廣大公眾對草原文化遺產的認知和依法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從而帶動了更多的人關心、支持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使保護草原文化遺產具有重要意義。
為保護草原文化遺產,弘揚優秀民族傳統文化,從2005年開始,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將每年的9月6日,確定為“內蒙古自治區草原文化遺產保護日”。這個決策反映了草原文化遺產在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展示了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的決心和氣魄.
目前,內蒙古有世界文化遺產一處(元上都遺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74處,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66處,盟市、旗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700處,不可移動文物點21000處,長城遺址、岩畫遺址、近現代工業遺址、抗日戰爭紀念文物、少數民族文物也具有重要影響。內蒙古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多彩,蒙古族長調民歌、馬頭琴、呼麥已申報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