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縣民政局

茶陵縣民政局,現有幹部職工38人,機關內設社會救助管理局、慈善辦兩個事業單位和辦公室、計財股、優撫股、退伍辦、救災救濟股、基政股、婚證辦、社會事務股、低保辦、人事監察室10個股室,下轄烈士陵園管理所、紀念館、軍乾所3個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全縣22個鄉鎮(辦事處)均設立了鄉鎮民政辦公室,有敬老院(光榮院)20所。茶陵縣民政服務的對象共有優撫群體、困難群體、特殊群體三大類,總人數達12萬餘人,其中優撫群體達3萬餘人,城市低保戶6814戶11755人,農村低保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茶陵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茶陵縣
  • 管理範圍:民政
  • 上思縣: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單位地址,發放10萬慰問資金,

機構簡介

茶陵民政茶陵民政
11401戶17983人,五保對象3453人,需要臨時救助的特困對象約2萬人。此外,還有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530餘人,農村離任村幹部和農村地下黨員900人。歷年來,茶陵縣民政局切實履行“以人為本,為民解困”服務宗旨,堅持作好“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這篇文章,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最佳化工作措施,轉變工作作風,改善辦公環境,各項工作跨步推進,多次被評為省、市、縣先進單位。

機構職能

茶陵縣民政局是政府管理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承擔社會行政事務管理、軍隊和國防建設服務、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等四個方面的職能。具體是: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行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3.負責全縣農村自然災害救濟工作和全縣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查實、統計和發布災情;申請和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賑災和福利性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困難戶的救濟工作;指導和幫助改善農村敬老院工作;負責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4.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和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管理分配下撥的保障金,審核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補差標準。負責全縣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工作,審核、下撥救助資金。
5.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優待撫恤工作。負責呈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工作。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8.依法對全縣社團組織(含委託代管的省、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負責全縣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工作。
9.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全縣殯葬改革;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10.主管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區劃方案,承辦全縣鄉(鎮)、村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村際邊界的勘界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制訂本縣地名管理實施辦法,負責本縣城鎮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
11.指導、監督鄉鎮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12.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低保局

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救助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審核並撥付低保和五保供養資金。指導、監督、檢查全縣低保、五保供養和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總結、推廣工作的經驗。加強對鄉鎮、村(居)委員會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統計、上報全縣低保、五保供養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各類報表和有關材料。

(二)辦公室

負責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及時反映問題。負責辦理上級交辦的信函和來訪。及時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加強機關內務管理。

(三)優撫股

落實國家優撫政策,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和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制定好雙擁工作計畫,開展雙擁和軍民共建活動。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解決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做好涉軍維穩,維護社會穩定。

(四)退伍辦

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幹部的接收工作。鼓勵退伍士兵自主創業,發放好城鎮退伍士兵自謀職業補償金。整理好退伍檔案並統一管理。

(五)救災救濟股

1、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掌握檢查並上報災情;2、組織搶險抗災轉移、安置和慰問災民;

3、分配並監督使用救災款物;

4、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和救災物資倉儲管理工作;

5、負責六十年代精減退職的老職工、下放居民的救濟管理工作;

6、督促落實國家隊福利企業的扶持和保護政策;

7、做好老區建設項目的考察、審核和上報工作,並加強老區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婚證辦

認真貫徹執行好婚姻法,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在婚姻登記過程中熱情服務,嚴格把關,杜絕各種不良現象的發生。確保計生綜治率達98%以上。

(七)基政股

負責全縣農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單位創建工作。研究擬定全縣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培育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典型,推廣先進,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城市和農村社區建設。

(八)社會事務股

負責社會團體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或備案登記的審核批准。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或備案登記的審核批准。負責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和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研究擬定全縣行政區劃調整方案。承辦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邊界線的管理、聯檢工作。負責鄉際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區劃地名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殯葬改革政策法規,推進全縣殯葬改革。紮實推進福利彩票事業,年完成銷售總額1000萬元。負責流浪乞討和收養登記工作。

(九)財務股

1、負責全縣救災資金、撫恤補助資金、社會救濟資金、福利公益金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和縣財政局銜接各種款項的撥付使用。

2、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審計監督預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工資、福利等具體財務工作

(十)人事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行風建設。

(十一)慈善辦

1、負責各類慈善資金的籌募和管理工作,接收個人、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捐贈,開展合法社會募捐活動;

2、負責全縣社會救助捐贈活動的組織、實施管理和接收分配工作;

3、負責慈善宣傳工作。

單位地址

茶陵縣民政局
單位地址: 茶陵縣城關鎮交通街三組

發放10萬慰問資金

6月10日8時到11日8時,茶陵縣普降大暴雨,17個站點監測降雨量100mm以上,最大降雨量達到188mm,造成全縣大部分鄉鎮農田被淹,道路沖毀,交通、電力中斷,部分房屋倒塌,災情異常嚴重。據初步統計,茶陵縣96000人受災,緊急轉移安置 9100 人;農作物受災面積11000公頃,絕收面積3300公頃,毀壞耕地面積5400公頃;因災倒塌農房139戶417間,損壞房屋278間;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左右。
災情發生後,茶陵縣民政局第一時間召開全局幹部職工大會,對抗災救災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將全局幹部職工分成6個小組深入全縣各個鄉鎮,進村入戶勘查和評估受災情況,詳細了解受災民眾生活保障及轉移安置情況後,安排民政專項救災資金10萬元走訪慰問重點倒房戶,對倒損民房嚴重的困難戶發放500­-1000元慰問金,督促當地妥善安排倒房災民的生活,讓受災民眾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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